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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项目准入政策》政策评价报告

时间:2023-11-14 09:58:46


一、评估背景

大学科技园建设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部署,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攻坚任务,取得阶段性进展。2022年3月,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三个十大”2022年行动计划》中包含的《“十大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要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建设开放式大学科技园。2022年6月山东省科技厅、教育厅联合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2号),对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和运营标准进行了规范。2022年12月23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建设济南等3家省级大学科技园的批复(鲁科字〔2022〕179号)》同意依托聊城高新区建设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聊城大学科技园的建设填补了聊城没有大学科技园的空白。为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意见》(聊政字〔2022〕28号)文件精神,聊城高新区管委会成立了聊城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和聊城·大学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由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兼任,负责制订大学科技园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并落实促进大学科技园发展的各项相关政策。

二、评估原则

政策的总体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公共政策评估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有序设置评估程序,合理开展评估工作。

客观公众原则。坚持广泛调研,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执行和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客观评估结论。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

注重实效原则。严格遵循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发挥评估工作的决策建议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

经充分考虑现行政策文件总量、实施情况、人员力量等因素,确定《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项目准入政策》为评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内容实施评估。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政策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政策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5、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四、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求意见对象及方法,确定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2、收集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高新区其他园区项目准入政策及相关等资料报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资料。

3、充分听取意见。征求《准入政策》影响范围内相关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结合历史资料等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全面评估论证。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围绕《准入政策》实施及所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

五、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结合政策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各方意见征求及大讨论活动。相关部门、人大常委会等机构以及社会各方对《准入政策》中重大瓶颈问题分析、目标指标设定、实施路径部署和社会风险防范等方面献言建策,规划编制组也充分采纳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在《准入政策》编制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识。社会各方对《准入政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总体较为认可。

、评估结论及意见建议

该《准入政策》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推动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建设,加强规范项目招引、孵化、考核、清退等全流程管理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把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打造成聊城市和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综合评估得出结论:建议该《准入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