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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政策评价报告

时间:2023-12-01 10:30:34


一、评估背景

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3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2023年4月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聊政字〔2023〕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新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提出要求,起草形成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二、评估原则

政策的总体评估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合理原则。依据公共政策评估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案,有序设置评估程序,合理开展评估工作。

客观公众原则。坚持广泛调研,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执行和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客观评估结论。

公开透明原则。坚持评估内容、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公开透明。

注重实效原则。严格遵循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发挥评估工作的决策建议作用,将评估结果作为优化政策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内容

经充分考虑现行政策文件总量、实施情况、人员力量等因素,确定《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评估对象。根据相关规定,对以下内容实施评估。

1、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政策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政策文件有效期届满是否需要继续实施。

2、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包括所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同位阶政策文件是否存在矛盾,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3、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匹配;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4、文件的操作性。主要评估政策文件是否能有效解决具体问题;管理措施是否高效、便民,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完备;程序是否简便、易于操作;表述是否规范准确,有无歧义。

5、评估结果运用建议。提出文件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者有效期届满重新公布的明确建议。同时,可针对配套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等提出改进和完善对策。

四、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成立风险评估小组,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风险评估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求意见对象及方法,确定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2、收集和查阅资料。收集并查阅经济普查及相关等资料报告,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资料。

3、充分听取意见。征求《通知》影响范围内相关群众的利益诉求,通过公告公示、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意见征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利益相关群体意见,结合历史资料等进行科学论证,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4、全面评估论证。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重点围绕《通知》实施及所涉及内容普查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

五、各方意见采纳情况

结合政策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了各方意见征求及大讨论活动。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社会各方对《通知》中重大瓶颈问题分析、目标指标设定、实施路径部署和社会风险防范等方面献言建策,规划编制组也充分采纳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在《通知》编制过程中尽最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识。社会各方对《通知》的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总体较为认可。

当前面临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逐步深入,高新区市场活跃度日趋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比四经普时增加一倍多。与此同时,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越来越普遍。本次普查还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组织实施、数据处理等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

为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普查数据质量,《通知》明确提出以下三项具体要求:

(一)坚持把依法普查贯穿始终。一是强调依法依规。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二是强调打消普查对象顾虑。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三是强调数据保密。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坚持将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一是强化措施。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二是强化制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三是强化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

(三)坚持以手段创新促进质效提升。一是提高信息化应用效能。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二是积极采取务实高效的工作方法。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三是创新丰富工作手段。鼓励探索利用第三方等社会资源提高普查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