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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明问答

时间:2025-05-15 16:4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 《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2. 什么是政府信息?

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3. 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什么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4. 哪些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基础信息。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经济领域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对外管理服务事项信息。

扶贫、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政策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环境、卫生等监督检查情况,公务员招考相关事项。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主动公开市政建设、公共服务等信息;乡(镇)人民政府应公开农业农村政策落实、土地征收等信息。

5. 主动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各级政府应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利用统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6. 政府信息公开有时限要求吗?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按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8. 如何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应包含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9. 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公开的时限是多久?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1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吗?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11. 哪些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12. 公民如何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哪些职能?

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