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号开庭公告(受送达人:聊城高新区鑫汇安装服务经营部)
聊城高新区鑫汇安装服务经营部: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瑞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7号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从2023年1月份至2023年6月份存在劳动关系。本委定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99号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将自开庭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