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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2-07-08 10:58:0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推进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现制定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制约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坚持制度创新,围绕“营在高新”营商环境品牌,大力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弘扬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样板”经验,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努力打造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科创之城、产业新城、和美高新”。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领域(含个体户、农村合作社)〔领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

1.强化企业开办“4012”品牌效应。丰富“40”(零材料提交、零成本开办、零距离服务、零见面审批)服务内涵,延伸“1”个环节服务链条,变“20分钟”内开办为常态化;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和企业开办要素电子化广泛应用;深化“就近可办”,拓宽“异地通办”,让企业开办更高效便捷。〔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税务局〕

2.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优化普通注销集成服务,深化简易注销改革,推广“代位注销”模式,落实全市“府院联动”制度,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度。〔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税务局、投资促进部〕

3.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适度放宽新行业、新业态市场主体登记审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全区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创新新行业入市标准和沟通协调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和新业态活力。9月底前,落实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自动化、无人化新业态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发放经营许可或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4.落实企业备案帮扶制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决定暂停经营,向登记机关申请歇业,降低企业维持成本,提升恢复发展能力。创新推动相关部门提供差异化监管、金融支持等,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建立完善歇业企业帮扶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税务局、金融发展服务部〕

5.推广电子证照联展联用。依托省级技术支撑,推动电子证照跨行业、跨领域应用,实现“零跑腿”“刷脸”“空手”办事;推广“企业身份码”,实现涉企证照、印章、档案、监管、信用、惠企政策等信息的归集共享、联展联用。〔牵头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6.推进企业变更“三零”服务。实施企业开办全要素变更全程网办,落实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印章免费送和证照联变,依托免费寄递和公示公告实现企业开办全要素变更“零材料、零见面、零成本”。7月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变更全程网办率达99%以上。〔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

7.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登记。推行不涉及许可的大型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营业执照设立、变更、注销等商事登记集中办理,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

8.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改革。将企业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高频发生的单一事项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涉企事项的场景化、集约化、智能化、便捷化服务,企业“进入一个平台、办所有事”。7月中旬前,制定标准化服务指南和个性化工作方案。〔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9.深化“一业一证” 改革。创新推动行业综合许可证电子化,与纸质证书同步发放、同等效力;搭建审管互动平台行业监管模块,形成行业监管大格局;创新核验方式,选择一批审批标准化程度高的涉企主题,形成“秒批”清单,探索行业许可智能化。推广电子行业综合许可政,依托省级技术支持和部门联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证准营、一行一管”。〔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

10.持续强化聊城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全覆盖、全流程应用。加强新版工建系统的数据应用。〔牵头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

11.持续清理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持续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隐性审批”情况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

12.统一规范审批标准。7月底前,分类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办理实施细则,公布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10月底前,编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技术审查、现场勘查等特殊程序清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中介超市应用,配合市级规范中介服务管理。10月底前,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帮办服务规范。〔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3.持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12月底前,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建系统、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超市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测绘成果在线共享应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

14.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9月底前,实现“一套图纸”多部门在线使用,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5.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明确项目策划生成牵头部门(单位),10月底前,建立策划生成项目库管理机制,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进行统筹。〔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投资促进部;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

16.实施社会投资类项目“用地清单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牵头推进落实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在地块供应前应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评估,并对地块进行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全面落实“区域评估”、“多评合一”相关要求,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9月底前,建立“用地清单制”工作机制,按规定将涉及土地储备工作的相关评估和调查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财政管理部、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行政审批服务部〕

17.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序时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系统功能,及时共享相关成果,告知企业建设与评估要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生态环境分局〕

18.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按照全市完善土地供应前基础配套设施指导意见要求,由建设管理部负责牵头推进落实。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进一步完善项目用地周围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涉及储备土地的,将项目必需的水、电等市政公用管线接至地块红线边界,明确接入点位。11月底前,实现供应土地具备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

19.优化环保事项审批服务。建立重点项目环评服务台账,通过“点对点”跟进服务、上门服务、即来即审、并联评估等方式,提供环保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7月底前,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办理时限压减到 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0.简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推进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环评“打捆”审批,鼓励同一园区、同一类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联合编制一本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开展环评。深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项目环评文件。11月底前,督促各产业园区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完成年度监测报告编制并向社会公开,供入园企业免费使用。〔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1.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程序。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实行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对大型复杂项目可提前开展规划核实、消防验收等事项。加强竣工验收阶段“多测合一”应用,一套数据用到底。各部门提前介入提供验收指导服务,提高验收通过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

22.推进竣工验收与不动产首次登记“一站式”集成服务。执行全市“多测合一、联合验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办理的工作标准、规范,切实落实交房即办证政策。7月底前,宣传引导使用零基础申报指南,充分运用工建系统场景化办理模块,提升集成服务水平。〔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3.推进水电气暖信“一站式”集成服务。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水电气暖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专区”,开展无差别受理水电气暖信服务。根据用户需要,“定制化”服务,实现联合踏勘、同步核验、并联审批、协同接入。建立水电气暖信等联合营业厅,推动设施、人力各类资源共享,9月底前,实现水电气暖信等“一次办多事”。〔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行政审批服务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城供电中心〕

24.推进市政类项目施工集成审批。10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市政类施工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单位可申请集成审批。同步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线杆等设施审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事项。〔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

25.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推广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按基础工程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施工)、主体阶段分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

26.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探索审批与监管协同路径,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管互动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失信制约。9月底前,建立企业信用和审批、监管联动机制。〔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

2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差异化监管。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程度的差异化监管机制,强化对重大风险源和危险源辨识。〔牵头单位:建设管理部〕

(三)获得电力领域〔领域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

28.进一步优化网上办电服务,高质量落实服务举措。进一步推广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的“物流式”办电模式,依托“网上国网”APP等线上渠道加大服务力度,加强办电环节“好差评”结果数据应用,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牵头单位:新城供电中心〕进一步落实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一链办理,简化审批资料,公开审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推进电网工程建设提速。〔牵头单位:新城供电中心、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积极融入“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居民码”“企业码”等信息共享应用,常态化应用“零证办电”“刷脸办电”“房产+用电”联合过户等便民举措,推行“无证明”办电。〔牵头单位:新城供电中心;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展环境保障部〕

29.进一步推动共享共赢,提升接电效率。推动优化电力业务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平台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出让、项目立项等信息,及时开展对接,跟踪项目进度,提前启动工程建设准备工作。充分考虑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统筹推进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

30.进一步压减接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长。提升高压办理便利性,进一步压减环节。由供电企业延伸投资界面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的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办理环节压减至受理申请、方案答复,验收送电压3个环节。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企业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3个、7个工作日;对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10千伏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11个工作日、18个工作日;35千伏及以上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22个工作日、32个工作日。〔牵头单位:新城供电中心〕

31.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减少办电投资。全面落实《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要求,与储备土地相关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依据全市制定的定额标准及具体实施办法,实行定额管理。省级及以上园区内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延伸投资至建筑区划红线,全面推广160千伏安“小微企业”低压接入电网,实现办电“零投资”。〔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新城供电中心;责任单位:财政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

32.进一步提高供电可靠性,压减停电时间。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进一步压减停电时间。8月底前,推广复杂不停电作业和带电更换设备等作业模式。全年不停电作业次数不少于500,通过不停电作业方式减少停电5万时户,全区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压减至4.6小时以内。〔牵头单位:新城供电中心〕

33.进一步加强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对发电、用电用户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原则建立信用体系,引导发用电用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惩戒违规违约发、用电行为,失信记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监管部门加强电力施工企业违规转包、分包工程、冒用资质等行为监管,对存在违反电力法规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涉电领域市场主体列入“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新城供电中心〕

(四)登记财产领域〔领域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4.落实“一证一码”模式。落实不动产登记“一证一码”,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可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个人用户可使用手机应用程序,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费用缴纳的信息查询〔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5.拓展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事项。依托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企业电子签章系统以及“一网通办”平台,支撑企业网上办理不动产转移、抵押等登记事项在线签署、在线承诺、共享信息确认。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逐步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线上办理。〔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分局、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6.拓展不动产交易渠道。依托省不动产交易网上服务平台,为交易双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深度关联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系统。〔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7.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和共享服务能力。加强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上传省级系统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入库,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能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五)纳税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税务局〕

38.探索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争取全市试点,通过自助办税设备、邮寄等非接触式方式向新办纳税人发放税务UKey。〔牵头单位:税务局〕

39.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压减申报次数。9月底前,在电子税务局中实现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一张报表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牵头单位:税务局〕

40.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深化线上、线下“纳税人之家”建设,持续优化纳税服务。12月底前,以智能办税、智能服务、智能咨询为主线,探索构建线上“纳税人之家”,不断拓展线上服务渠道和范围;推动办税服务场所由传统的以办税缴费为主向以沟通交流、精准辅导、权益保护等多元化服务供给为主转型,完善线下“纳税人之家”功能。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场所软硬件环境,完善利企便民服务措施,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个性化和专业化需求。〔牵头单位:税务局〕

41.进一步便利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办理质效,提高群众办事效率。12月底前,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实现土地出 (转)让信息及土地出让金缴纳信息共享,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登记和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探索实现税费和登记费线上一次缴纳,后台自动清分入账。推广应用自然人住房交易“极简办”,推动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牵头单位: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2.实现社保缴费即时开票。完善社保线上缴费功能,提升社保缴费便利化水平。12月底前,实现社保缴费成功后即时开具缴费凭证,推出线上缴费凭证下载、打印功能。〔牵头单位:税务局〕

(六)跨境贸易领域〔领域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

43.推动外贸新业态创新发展。积极培育公共海外仓,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公共海外仓,推动海外仓优化布局、完善功能。做好跨境电商企业资质及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工作。开展“优汇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各项外汇便利化政策宣传,指导督促银行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等一揽子服务。创建“海外仓+外综服+中小企业”跨境贸易“一户一策”服务管理模式,搭建外贸新业态与中小生产企业信息沟通平台,扩大银税互动产品范围,帮助出口企业融资增信。〔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税务局、金融发展服务部〕

44.提升跨境贸易政务服务水平。推广RCEP专区,做好政策解读、服务宣传。积极支持进出口企业自贸协定规则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大力推广仲裁、调解等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国际贸易纠纷,帮助企业应对“双反”调查,充分发挥线上法律服务平台“贸法通”、贸易摩擦预警点作用,提高企业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

45.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自主品牌建设、境外商标注册,助力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我区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支持企业争创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推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和产业实现。〔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投资促进部〕

46.巩固拓展利企惠企成果。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办税流程,简并申报资料,简化退税程序,努力实现出口退税随时申报、即时办理。持续扩大“无纸化”覆盖面,力争符合条件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和“网上办”,持续降低外贸企业办税成本。构建“智慧税务”,用好税收全流程数据,“点对点”精准服务进出口企业,实现纳税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转变,优化跨境贸易办税体验。〔牵头单位:税务局〕

47.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向企业快捷推送政策措施,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做好我区企业反映问题研究解决反馈,精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

(七)获得信贷领域〔领域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48.扩大金融辅导和管家服务范围。全面优化金融辅导,7月底前,将有辅导意愿的小微、涉农、科创、制造业、“专精特新”等领域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充分发挥金融管家作用,创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49.强化数字化综合金融服务。依托聊城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推进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实现对普惠型市场主体多维度精准“画像”。12月底前,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入驻平台、展示金融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0.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支持“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特别是“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1.拓宽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潜力,8月底前,推动解决区级支付账户锁定等制约难题,提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覆盖面和办理效率。〔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投资促进部、金融发展服务部〕

52.优化对老年人金融服务。提升针对老年人的智能化服务水平。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落实落细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各项举措,妥善处理老年人客户投诉化解、特殊群体金融知识宣传等工作,常态化建立“关爱老年人”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3.推动金融支持生态环保。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有需求的生态环保企业积极申报省级环保金融项目库。结合实际适时申报市级环保金融项目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金融发展服务部〕

(八)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领域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4.持续深化上市公司治理。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架构,强化规范经营。〔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5.持续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等权益。推动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提高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质量,建立健全畅通有效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6.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现金分红、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7.持续提升投保宣传工作质效。整合现有工作资源,借助官网站等平台,持续传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培育壮大理性投资群体。〔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58.依法从严查处证券违法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荐股、场外配资等证券违法行为。推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常态化开展,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刑事惩戒的立体追责体系,持续提升违法成本。〔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区有关责任部门单位〕

59.执行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法院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0.进一步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配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等投资者保护机构通过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事后支持诉讼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精准化纠纷解决服务,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行使诉讼代表人职责,扩大小额速调机制覆盖面,持续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牵头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九)政府采购领域〔领域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61.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7月底前,对适宜采取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62.推行告知承诺制。7月底前推行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供应商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63.优化政府采购资金电子化支付服务10月底前,依托优化功能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资金拨付进度供应商实时在线查询支付进度系统自动提醒。〔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6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份额采购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0%(工程项目5%)顶格优惠。〔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65.推行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试点。选取物业、家具、体育器材等采购品目,开展评审专家异地线上评审试点,逐步在更多领域推广〔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

(十)投标领域〔领域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66.试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对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的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9月底前,推进试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的计划,统一规范发布格式和内容,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日。〔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责任单位:高新控股集团、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分支机构〕

(十一)政务服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

67.强化政务服务创新赋能。落实“揭榜挂帅”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领域,提出创新工作举措,鼓励各部门、各镇(街道)主动揭榜,开展攻坚任务,打造创新亮点。综合管理办公室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向市政府办公室推送,争取全市推广、打造特色改革品牌。〔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68.强化政务服务实践赋能。按照《高新区“一把手两换位三体验四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一把走流程”工作,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督促各部门深入工作一线,贴近企业群众,发现难点、堵点、痛点,提出工作创新亮点,优化部门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69.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推进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同等条件下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70.提升系统及数据支撑能力。坚持数据赋能,强化平台支撑,进一步推进“一网通办”,充分发挥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无证明城市”等工作成果,将数据共享应用与“双全双百”、政策“免申即享”等工作有机融合,进一步减证便民。〔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71.深入推进集成服务。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牵头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持续细化“双全双百”优化集成服务场景,以场景应用驱动服务创新,强化数据赋能,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事项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72.持续推进跨域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市域通办”事项清单;深化与省内外地市交流合作,拓展“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覆盖面,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通办标准化水平,优化平台功能,确保线上线下通办路径畅通,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73.推进“15分钟政务服务圈”建设。按照《高新区开展“15 分钟政务服务”行动方案 》,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达标提质,拓展政务服务进社区,推动“mini政务专厅建设”,建立完善流动政务服务机制,完善帮办代办服务方式。〔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74.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9月底前,依托聊城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便利度和可及性。〔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75.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关注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情况,积极参与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举办的各类运营活动,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76.开展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对获得优质专利补助资格的分档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财政管理部〕

  77.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康高效持续发展,力争全年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登记金额同比增速20%以上。〔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财政管理部、金融发展服务部〕

78.支持法院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区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9.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执法效能。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作用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制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对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当事人认错认罚的案件快查快办,力争实现涉企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时限压减20%以上〔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80.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开展民生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铁拳”行动,依法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7月底前,建立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先进医疗装备等专利侵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81.开展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加大黄河流域地理标志联合保护工作力度,积极参加沿黄9省(区)地理标志联合保护行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十三)市场监管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82.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持续推动市场监管、统计、商务等“多报合一”,7月底前,实现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一次填报、多方共享”。〔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投资促进部〕

83.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文件抽查、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定期公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12月底前,探索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制度,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84.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智慧化水平。推广“标签式监管”,将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按照行业、区域、风险和信用等条件,设置关键性标签标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

85.加强重点领域监管。7月底前,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清单管理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监管程序。10月底前,建立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疫苗、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牵头单位:区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发展环境保障部、消防救援大队〕

86.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强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推广通用移动行政检查系统。推动自建监管系统向统一业务平台整合、统一工作门户。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预警模型建设,推动适合非现场监管的事项向“不见面监管”的“云检查”转变。〔牵头单位:综合管理办公室、发展环境保障部、司法分局、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87.探索实行“综合监管一件事”。10月底前,在预付式消费、医疗服务、养老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建设项目、危化品安全、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提高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投资促进部、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党群工作部、建设管理部、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十四)包容普惠创新领域〔领域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党群工作部、投资促进部〕

88.壮大科技型企业队伍。建立高企培育库,开展精准辅导服务,抓好高企奖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左右。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130家左右。组织企业积极参加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创新创业大赛。〔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89.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研发项目,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围绕全市九大产业集群,实施2项左右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切实提升重点产业科技支撑能力。〔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0.完善创新平台体系。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从“有形覆盖”走向“有效覆盖”,布局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积极争创省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平台。〔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1.培育高水平孵化载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产业园,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的链式孵化体系,为科技型企业发展营造更好创新环境。〔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2.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聚焦企业创新需求,积极同高校院所开展对接合作。深化校地合作,用好聊城大学科技资源,争取10名以上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科技副总”。深度挖掘高层次人才资源,争取入选更多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领域项目。完善柔性引才机制,认定1家“人才飞地”。〔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3.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让更多资金畅达科技领域。扩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风险补偿宣传推广力度,及时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4.提升创新服务效能。抓好研发投入后补助、“创新券”等科技惠企政策落实,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依托省大型仪器共享平台,推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实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全流程网上办理”。持续开展科技查新免费服务,用好聊城市科技文献共享服务平台,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发展部〕

95.优化青年人才引进方式。积极参加全省“百校千企”人才对接活动搭建全链条网上对接平台12月底前,与省、市联动,积极全区重点用人单位推送国内知名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院系学生就业联系人等信息实现网上投递简历、网上面试做好签约后续服务〔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96.加大外籍高端人才引进力度严格落实《外国人来山东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努力提升外国人来聊工作服务水平。规范引进国外智力资金使用管理,探索开展高新区引智工作补助评审认定,为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落实资金补助,调动用人单位引进使用外籍高端人才的积极性。〔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党群工作部〕

97.更大力度引进海外留学人才。建立完善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机制,探索市县两级信息共享、联合引进工作模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引才工作,提升海外留学人才引进规模和质量,12月底前,全区引进6以上〔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98.改革创新人才工程遴选机制按照省、市“简化人才评审程序,优化评审流程”部署要求,积极做好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99.推动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提质扩面。围绕“十强产业”、数字领域等重点产业,加强对备案自主评价企业的的规划引领和评价指导,突出抓好考评人员队伍和题库建设工作,提升评价能力和水平,确保评价工作质量。以规模以上企业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类企业开展自主评价,12月底前,自主评价企业达到10家〔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

100.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10月底前,创新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服务,积极优化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

101.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体系落实加快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意见,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建立品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领军人才培养和评选机制,10月底前,完成我区人力资源服务领军机构和领军人才的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102.建立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产品清单。8月底前,梳理全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产品,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向用人单位有效聚集,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103.优化外国人才在聊服务完善外国人才服务一窗受理,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答疑难惑、主动帮助,温馨提示、回访等外管联络服务,增强用人单位满意度。组织开展外国人才联谊活动和慰问活动,提升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行政审批服务部、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

104.提升人才服务质效。化人才服务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好市县两级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建设,为人才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等服务。注重政策兑现,通过大数据比对查询,符合资格的人才推送政策提醒最大限度实现便利化政策免申即享〔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105.完善国际物流纾困常态化解决方案。用好“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将企业国际物流诉求分类推送至相关单位办理。〔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

106.开展省级跨境电商主体培育工程。培育并组织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省级公共海外仓,争取更多主体纳入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总盘子。〔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

107.开展城市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作。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和消费品质,推动一批具有较强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商圈智慧化发展。〔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

(十五)法治保障领域〔领域牵头单位:司法分局〕

108.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依法依规拓展“免罚轻罚”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司法分局〕

109.规范各类行政强制、处罚行为。加大对下达罚款指标或罚款任务、随意检查、重复处罚、超标处罚、处罚不公等问题的监督力度。8月底前,落实全市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具体措施。根据省统一部署,9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设定的罚款事项,组织开展“乱罚款”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单位:司法分局,责任单位:区有关执法部门〕

110.提升法律服务质效。围绕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精准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宣传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持续对国家出台的黄河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科学经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牵头单位:司法分局〕

(十六)减税降费领域〔领域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

111.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中央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购买设备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

112.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规定税额标准50%执行的政策,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税务局〕

113.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

114.鼓励就业创业。落实延续执行支持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落实延续执行支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省级确定的最高上浮标准落实税收扣减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农工办〕

115.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继续落实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

116.减轻民用建筑工程负担。落实降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政策,将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2000-3000元降至1800元。〔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

117.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8月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118.优化税费政策宣传服务。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常态化开展“送政策上门服务企业”活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费政策。〔牵头单位:财政管理部、税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领域“总指挥”协调推进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改革任务落实。综合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任务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领域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坚持“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增强协同联动,提高执行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强化配套措施。各项具体任务牵头部门组织责任部门,对每一项改革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操作规范、应用场景,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同时,各部门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将“企业视角”贯穿于市场准入、经营、退出全流程及各环节,以“身临其境”式体验服务全过程,动态优化服务场景。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通过研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企业精准推介惠企政策及改革成效。要及时解答公众疑问,回应社会关切,突出正向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领域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细化任务,实行清单化推进,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紧盯关键时间节点,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问效,通报进展情况对改革成效显著、得到市级及以上推广的部门,在年终考核时酌情加分,对因不作为、推诿扯皮影响全区成绩,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进行约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