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聊城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聊行审字〔2019〕30号)有关内容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25日。
二、征集内容: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类等,由政府或社会投资且选址相对明确的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lcgxqxzspfwj@lc.shandong.cn
2、电话反馈: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0635-8507366
3、邮寄信件:聊城市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1年3月24日
【征求意见稿】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聊城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聊行审字〔2019〕30号)有关内容和外地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树立“拿地即开工、手续我来办”服务理念,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提前介入、全程代办、关联审批,有效利用项目拿地的法定公告、挂牌和公示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类等,由政府或社会投资且选址相对明确的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施目标
本实施方案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办理,实现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依法公示、评审、听证、招投标、建设单位按要求整改等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间内。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以项目投资单位自愿为前提,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自愿承担因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导致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相应风险。
(二)优化流程原则。对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要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批前预审、并联推进、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办理。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后,将“拿地即开工”预审文件替换为正式审批文件。
(三)内部运作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只作为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得以此文件为依据开工建设项目。
五、实施流程
(一)启动准备
1.适用项目评估。在项目招商引资阶段,大力宣传“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在项目方有意愿的前提下,有关招商单位提前介入,适时召开项目确认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审批部门进行项目招商决策论证,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唯一意向用地单位,并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有关招商单位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作为项目方申请“拿地即开工”的依据。〔牵头单位:投资促进部、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申请手续办理。明确项目方为唯一意向用地单位后,经项目方自愿申请,向行政审批服务部综合受理窗口提交《聊城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申请表》(附件1),并签订《聊城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承诺书》(附件2),对该项目启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成立全流程代办员工作小组,代办员由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确定,为项目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项目预审
3.设计方案预审。按照《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的要求,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方案确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前介入指导,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方编制完规划设计方案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土地招拍挂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方同时完成建筑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需结建人防的,项目方凭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人防设计条件,进行人防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部依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委托施工图技术预审查、监督企业实施招标工作。〔牵头单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4.施工许可预审。土地挂牌结束,项目方成功摘牌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盖审查专用章,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利用批前公示的7个工作日,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建设管理部在“聊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完成五方责任主体人员审核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预审,完成整个预审流程。〔牵头单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
(三)正式批准
5.多证并联审批。项目方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同时,预审意见转为正式批准文件,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行政审批服务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责任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专班(成员名单见附件3),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端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抓好“拿地即开工”审批办理流程的推进。各相关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相应预审、审批任务,确保“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顺利实施。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与该审批事项相关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审批部门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者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措施。
(三)加强信息体系建设。建设管理部依托“聊城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负责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通过审管互动平台,审批与主管部门实现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联合惩戒。对承诺不兑现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降低信用等级,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
(四)扎实推进督查考核评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总体要求,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拿地即开工”推进情况的督查考核评价,将其纳入全区重点督查考核事项,加强日常考核和监督落实,对消极懈怠、落实工作明显滞后的部门,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实施问责。
(五)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根据省、市和区相关规定,对在推进“拿地即开工”改革中因担当作为、先行先试产生的工作过失,实行合理“容错”,以增强工作人员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信心和勇气,解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征求意见稿解读】关于《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高新区出台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聊城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聊行审字〔2019〕30号)有关内容和外地市先进经验,高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环节、各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更切合高新区实际,更具有实操性,同时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充分考虑市、区级各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二、实施范围
高新区“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适用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入驻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类等,由政府或社会投资且选址相对明确的工业用地及其他产业用地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实现方式及时间要求
“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流程由产业专班、高新控股集团及所属平台公司、行政审批服务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等高新区多部门协作,同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动。采取“容缺受理、批前预审、并联推进、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办理。从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从获得规划设计条件后)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四、工作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以项目投资单位自愿为前提,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提出申请并作出相关承诺。
(二)优化流程原则。对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要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行“容缺受理、批前预审、并联推进、全程督办、限时办结”的审批流程,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与土地出让手续同步办理。
(三)内部运作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只作为审批部门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审批过程中出具的预审意见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不得以此文件为依据开工建设项目。
五、实施流程
1.适用项目评估。在项目方有意愿的前提下,有关招商单位提前介入,适时召开项目确认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审批部门进行项目招商决策论证,确认项目是否属于唯一意向用地单位,并适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2.申请手续办理。明确项目方为唯一意向用地单位后,经项目方自愿申请,向行政审批服务部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对该项目启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成立全流程代办员工作小组,为项目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
3.设计方案预审。按照《聊城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定办法》的要求,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用地方案确定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前介入指导,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项目方编制完规划设计方案后,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土地招拍挂前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方同时完成建筑平立剖面图和效果图,由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需结建人防的,项目方凭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人防设计条件,进行人防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部依据规划设计方案预审意见,委托施工图技术预审查、监督企业实施招标工作。
4.施工许可预审。土地挂牌结束,项目方成功摘牌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盖审查专用章,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工程规划许可批前公示。利用批前公示的7个工作日,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预审,完成整个预审流程。
5.多证并联审批。项目方取得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和税费后,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同时,预审意见转为正式批准文件,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行政审批服务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具体联系人:刘盼盼
咨询电话:0635-8506873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聊城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聊城市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聊行审字〔2019〕30号)有关内容和外地市先进经验,高新区管委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方案》,进一步细化了各环节、各事项办理流程及要求,更切合高新区实际,更具有实操性,同时广泛征求了意见,在充分考虑市、区级各相关部门、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最终稿。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于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4月25日在高新区网站上公开向全区征求关于征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