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社会各界人士: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聊城高新区全域,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是今后五年统筹推进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实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汇聚全区人民的智慧和力量,现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意见建议征集活动。诚挚邀请广大聊城高新区市民朋友、关心专注聊城高新区发展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请您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共同擘画聊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一、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7日。
二、征集内容:主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领域,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三、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lcgxqhbfj@lc.shandong.cn
2、电话反馈:0635-8506867
3、邮寄信件: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管委东楼202室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言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成效显著
(二)生态环境仍面临短板和压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四)推动车辆升级优化
(五)推进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调整
四、强化污染管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
(三)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三)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推进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
(四)推进铁军建设
(五)加强调度评估
前言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于2013年,位于聊城市区东南部,辖区内1个街道办事处,两个镇中心,面积149.78平方公里,人口15万;处于中原经济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区、济南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等“两区一圈一带”国家、省重大发展战略的叠加区。近年来,高新区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项目立区、创新兴区、制造业强区”发展战略,围绕“全市争前列、全省争进位、单项争第一,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生态培育、招才引智领航、改革品牌攻坚、发展环境创优“四大工程”,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提质、传统产业升级、骨干企业提升、金融助企纾困、城市品质提升“六大突破”,努力打造鲁西地区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科创之城、产业新城、和美高新”。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聊城高新区全域,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是今后五年统筹推进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相关规划、行动方案、政策措施时应当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落实本规划的要求。规划期至2025年。
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时期。“十四五”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聊城高新区”)将迈上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新旧动能转化加快推进,人民生活质量加快提高,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由粗放型发展迈向集约型发展。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成为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主线。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1.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工委、管委会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圆满地完成了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
2.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显著。2020年,我区PM2.5、PM10、NO2、SO2、O3、CO平均浓度分别为52µg/m3、101µg/m3、34µg/m3、14µg/m3、177µg/m3、1.6mg/m3,综合指数5.52,列全市第3位,优良天数235天,优良率64.2%,已完成市下达高新区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32.62%,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223.9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32.79%,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76.4吨。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聊城市高新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建成并正常运行,每天可处理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1.5万立方米,极大的削减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2.38%,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58.5吨;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削减14.58%,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15.7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均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用地安全利用率100%。无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暂无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未发生破坏生态环境重大事件。
3.河长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改革任务,压实治水责任,建立河长制。定期开展四新河道断面、赵牛河道断面、班滑河道断面监测等工作。逐步建立河道水质动态监测和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每季度通报一次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情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惩各类涉水违法行为和违规建设项目,着力加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
4.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园区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不断增强,生态园区格局初步塑造。一是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形成“八横六纵一环”城区路网体系,涵盖“聊茌东”大三角道路工程、内外环工程、济聊一级路在内的高水平路网格局。园区内土地出让配套条件达到水、电、气、暖等九通一平标准。二是专业产业园建设有序推进。产业项目向园区集中、生产要素向园区倾斜、基础设施围绕园区配套,初步建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高端装备产业园、环保科技城、华为科技园等专业产业集聚区。三是生态宜居新区建设加速。聊城高新区汇集了全市最优质的教育、医疗资源,拥有占地2000亩的城市绿肺——九州洼月季公园,城市生态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多规融合持续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化进程加快推进,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5.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高新区大力发展绿色制造,着力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聊城化工产业园2017年被国家工信部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聊建现代成功入选第二批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聊城高新区涉及七大高耗能行业中的化肥行业和氯碱行业,均在鲁西化工园区,园区现有化肥装置,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已达到100%,固定床气化炉已全部淘汰,淘汰率100%,煤气化技术全部采用第三代洁净煤气化技术,煤气化制氨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氯碱装置,现有离子膜烧碱装置采用世界先进水平的离子膜、电解槽设备,已全部完成模极距改造,改造率达到100%,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低于吨碱能耗强度限额标准,继续保持行业先进水平,氯气全部用于园区内集团其他下属企业自用,就地消化率已达100%。十三五期间鲁西化工实施废水零排放建设项目,已全部竣工投产,实现了国内首个分盐零排放项目的成功运行,该项目采用化学除硬、絮凝沉淀、电渗析等技术,解决了反渗透浓水、循环水排污水和生化处理后废水的排放问题。水中盐分经分离结晶后作为化工原料使用,实现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减轻了园区周边及下游土壤的盐渍化,改善了园区周边水资源生态。
6.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经过多年发展,聊城高新区初步形成了以化工和新材料为主导,高端装备、医养健康、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产业格局,产业集聚态势初显。一是化工新材料产业绿色转型成绩斐然。以鲁西集团为龙头建成了基础设施配套齐全、产业产品关联度强、资源循环利用率高的独具特色的绿色化工产业园。二是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趋势明显。依托全市在智能制造、成套装备等方面的产业优势,在汽车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无人机等领域形成了智能化、高端化的制造能力。
7.新的增长动能开始显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2019年山东中宇航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G+无人飞机创新实验室和基于智慧农业的5G应用场景等研究推广项目”入选山东省5G试点示范企业及项目名单;聊城三木众合有限公司“司法鉴定云平台项目”入选聊城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经济等新经济示范项目;鲁西集团成为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示范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快5G基站建设;截止2020年12月底,高新区5G基站建设完成91处。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方面,我区共有3家企业入选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名单。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成为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诺伯特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山东信和造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尔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入选“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军(培育)企业库”;山东易斯特工程刀具有限公司、山东鲍尔浦塑胶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入选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库,诺伯特智能装备(山东)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成为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贞元车轮等6家企业成为山东省“瞪羚企业”。
8.持续调整能源结构。实施清洁取暖,积极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截止2020年年底,超额完成7000户的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共计改造完成7580户,改电1696户,改气5884户。2018年至2020年,绿色建筑面积为177万平方千米,安装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应用面积为104.98万平方米。已实现全区天然气“镇镇通”,无地热供暖、温室种植、休闲养生地热等综合利用项目。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500万方,天然气供气量达9800万方。
9.农业投入结构持续优化。通过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群众节水节肥、绿色生产意识,2020年我区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为1500亩,截至目前,已完成1500亩。目前辖区内群众已具备减少农药使用的意识;严厉禁止剧毒农药销售使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已达到100%。辖区内群众逐步树立了废旧农膜回收的意识。各乡镇农资店销售一定比例的有机肥,有机肥在全区范围内得以推广使用。截止2020年年底,聊城高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率已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二)生态环境仍面临短板和压力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而高新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程度距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距离,朝着美丽高新区建设目标迈进任重道远。
1.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2020年,全区PM2.5浓度距离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O3浓度上升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全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产业较多,复合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此外,全区污水管网尚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较重、部分镇中心养殖污染源清理整治还不彻底,农药、化肥和农膜的使用对土壤的污染比较普遍,地表水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压力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等工作进展缓慢,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联动监管共享机制亟待建立,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有待进一步优选。农村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缺乏长效投入机制,投入需求和资金短缺矛盾突出。
2.生态环境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聊城高新区经济总量较小,新旧动能转换正处于紧要关口,“四新”经济规模偏小、比重较低,新的经济增长点尚未形成大的规模。传统产业调整带来经济下行压力,淘汰落后产能难度较大,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动力不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惯性思维”仍难破除,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新动能成长环境仍需优化。主导产业普遍倚重倚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涉及七大高耗能行业中的化肥行业和氯碱行业,均在鲁西化工园区。
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指标已接近或冲破“天花板”,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等目标,通过末端治理的减排潜力已十分有限。
3.根源性问题亟待创新突破。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的运用等相对滞后,相关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有待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政策工具尚未实质性破题,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提升,环保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生态环境监管力量与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匹配,监管监测手段与信息化建设滞后,科技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仍需加强。
4.环境安全风险仍然较高。全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但固废及危废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底数尚未摸清,部分企业管理不规范。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需尽快补齐工作短板。新基建、新化学物质等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
5.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待提升。全区环境基础设施仍相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瓶颈依然明显,主要表现为农村地区环境基础设施仍有不少欠账,设施运行维护资金难落实、管护人员不足。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雨污管网错接混接、污水支管不到户等问题依然突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薄弱,人员配置不足,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监测、执法设备仍需完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无人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生态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十四五”期间有待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大气污染成因及机理不清,大气污染源缺乏“精细化”监管、污染天缺乏“精准化”施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扣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入实施“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有关要求,瞄准“国家级高新区”这一目标,大力实施“一体两翼四轮驱动”发展战略,聚焦打造创新驱动发展综合体,促进“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要素有效集聚和优化配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融合,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机制,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医养健康、信息技术四大主导产业,重点实施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双招双引、产业升级“四轮驱动”,着力推进“苗圃工程、雏鹰工程、雄鹰工程、困难企业纾困工程、双招双引质量倍增工程、创新生态培育工程”六大重点工程,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新路,全面打造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按照“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思路,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推动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巩固拓展“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生态惠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健全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应对各种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3.坚持系统观念、协同治理。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强化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减污降碳协同,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底线思维守边界,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重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拓展生态空间,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问题,着力促进人水和谐,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
4.坚持改革引领、精准施策。更大力度解放思想,补齐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短板,加大技术、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制定差异化解决方案,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实现全域精细化管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1.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到2025年控制在42μg/m3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4.4%以上,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2.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空间逐步拓展,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产品供给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质量指数持续改善。
3.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能力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4.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5.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属性 |
(一)环境治理 | |||
1.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52 | 42 | 约束性 |
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4.2 | 64.4 | 约束性 |
3.国控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4.省控及以上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5.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0 | 预期性 |
6.地下水质量V类水比例(%)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8.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176.4 | 374.8 | 约束性 |
9.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 | 685.9 | 约束性 |
10.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158.5 | 339.1 | 约束性 |
11.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15.7 | 9.4 | 约束性 |
(二)应对气候变化 | |||
1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1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14.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三)环境风险防控 | |||
15.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100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16.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 | 有效保障 | 预期性 |
(四)生态保护 | |||
17.生态质量指数(EQI)* | —— | 稳中向好 | 预期性 |
18.森林覆盖率(%)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19.化肥施用量(折纯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20.农药使用量(商品量)(万吨)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预期性 |
2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万平方公里) | —— | 完成市下达任务 | 约束性 |
注:①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②具体目标最终以市下达任务为准。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
(一)筑牢绿色发展根基
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和强度,按照《聊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对于聊城高新区未来发展的明确定位,结合区域土地规划性质,高新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以23平方公里建成区为核心,以150平方公里辖区为支撑,依托城市发展格局现状以及市区生态环境治理要求,构建“一核一带四园两镇”空间布局,将高新区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绿色生态环保的区域发展核心引擎。规范国土空间开发行为,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空间的占用,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格局。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以环境容量为基础,优化布局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严格保护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拓展生态空间,将集中连片耕地作为区域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耕地生态功能和价值。加强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各镇(中心)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中心)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构建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区域资源开发、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建设管理部)
3.完善绿色发展环境政策。持续推进“亩产效益”评价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着力推进污染物总量指标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严格落实“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空间布局和源头引导作用落实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定投资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规模。对高耗能行业提高市场准入要求,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发展绿色金融,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发展。(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财政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税务局、金融发展服务部)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继续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以及能耗、安全、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完善企业分类评价体系和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体系,每年制定淘汰落后产能方案,推动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有序退出。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兼并重组。(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2.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相关产业政策,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两高”行业的相关政策,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对铸造、水泥、煤电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行政审批服务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着力提高重点行业和园区绿色化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装备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园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重点推进化工、医药、机械等领域产业循环化改造,构建绿色低碳型生产体系、流通体系,开发节能降耗新型产品,促进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加强鲁西集团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应用示范作用,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按照“资源集约、产品共生、废物循环”的要求,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大型企业为试点,构建合理的原料、产品、废物循环网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和资源高效利用,实现绿色低碳生产。建立环境信息智能分析、预警监测服务系统,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污染源实施智能化远程监测。(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按责任分工)
4.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支持代表性强、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按照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强化绿色生产,建设绿色回收体系,搭建供应链绿色信息管理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强建设项目和产品设计阶段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在产品和包装物设计时充分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引导重点行业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在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依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认证。鼓励开展行业、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整体审核模式试点。探索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分级管理模式,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企业以及生产、使用、排放《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企业清洁生产领跑行动,发挥清洁生产对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贡献作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农工办)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优化能源供给结构。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严控化石能源消费总量,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新城供电中心)
2.压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及煤炭消费量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落实“十四五”煤炭消费压减方案和年度计划。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削减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采暖方式,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取暖、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农工办;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城供电中心)
4.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突出节能优先、绿色安全,有序开展水、电、气、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路网、管网加密缓堵工程,争取煤炭、能耗、环境容量指标,建设安全高效的能源支撑系统。完善园区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园区水、暖、电、气供应能力。针对主特产业用电需求,提前规划预留站址和电力通道空间,构建稳固输电网架,增强区域电力输送能力,积极发展智能电网,重点加快聊城高新区电力提质改造项目建设,规划110千伏元江变电站和10千伏阿里变电站,新建10千伏线路65.4公里,新建配变206台,新增配变容量82.4MVA。全面提高能源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重大项目落户做好准备。(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城供电中心)
(四)推动车辆升级优化
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2023年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3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财政管理部、投资促进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农业投入
1.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持续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行动,全面实施节水、减肥、控药一体推进、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体系,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全区主要种植区以粮棉油、绿色蔬果等种植为重点,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重点发展粮棉作物高效增产施肥技术模式和蔬菜果树减量增效施肥技术模式。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耕、种肥同播等施肥技术。大力推广应用新型种养模式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健康养殖等技术。在集中连片的绿色蔬果地区支持发展植保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植保航空飞行器等先进高效施药机械防治技术。(牵头单位:农工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2.大力推广应用有机肥。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推广畜禽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通过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委托协议处理、堆积发酵就地就近还田等方式,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改善土壤地力。提升有机肥规模化生产能力,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有机肥企业。着力构建“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体系,提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有机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农工办;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税务局)
四、强化污染管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聚焦秋冬季颗粒物污染,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大气污染监测,监控常规和特征污染因子,预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推进重污染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积极高效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引导企业提高绩效等级,扩大自我实施减排措施企业数量。严格落实市相关管控政策和排放标准要求,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1.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升级与提标改造。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加快重点行业VOCs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除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以外,逐步取消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严格执行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全面推进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推动企业持续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2.实施重点行业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燃煤机组、锅炉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确保按照超低排放要求稳定运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管控等项目建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3.协同开展PM2.5和03污染防治。聚焦大气主要污染物,结合高新区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特征,实施大气污染物达标分类管理,协同控制PM2.5和O3污染。鼓励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准确判定污染源,精准施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在夏季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主,加强氮氧化物、甲苯、二甲苯等PM2.5和03前体物排放监管;在秋冬季以移动源、燃煤源污染管控为主,强化不利扩散条件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氨排放监管。深入实施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年应实现PM2.5年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2025年确保O3浓度保持稳定达标,提高空气质量优的天数占比。(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强机动车全流程污染管控。加强新车源头管控,加大机动车、发动机销售及注册登记环节监督检查力度。实施柴油货车排放常态化执法检查,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入境主要通道等区域开展尾气排放日常执法检查,定期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尾气超标排放、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OBD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逐步扩大车辆高排放控制区范围。(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治理。严格实行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监管范围。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日常监管,确保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依法调整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现象。(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全链条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和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2025年年底前,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3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在工地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以环卫、市政、园林、各类工业企业及沿街商铺门店自有作业机械和人员为主体,同时加强宣传发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面实现“路无尘、地面净、植被绿、环境美”的工作目标。(建设管理部、发展环境保障部、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全过程监督。区公安交警、交通、生态环境要在出入城区干道、大货车通行较多的国、省道设置联合检查站,对带土带泥上路、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等情况依法查处。同时,积极引导各类车辆及时清洗,保持车身干净整洁。(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废旧厂区、闲置空地、院落、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绿化、硬化、清扫等措施减少扬尘。区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成立检查队伍,全方位、全时段督导检查行业领域内建设、拆迁、公路等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类施工工地围挡完整干净;道路硬化湿润;喷淋雾炮常开降尘;施工车辆冲洗到位;物料堆放整齐,覆盖严密,同时,严管严控渣土运输和土方作业。规范建材企业、停车场和各类堆场料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加强城市降尘监测考核。完善城区道路扬尘自动在线监测网络,在城区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建设扬尘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加强畜禽养殖业大气氨排放源头防控,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按照省有关部署,逐步开展工业氨排放管控,强化固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2025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下降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生态环境分局、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探索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分局、投资促进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生产、使用全过程管理。强化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对恶臭投诉较多的重点企业安装电子鼻。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推进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的研发应用。(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道生态保护,努力维护黄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一)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推进化工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加强对纳管企业的检查力度,对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整改或退出。重点监管鲁西化工园区废水零排放项目。2025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排查整治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城镇排水管网排查和系统化整治,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错接、管网破损、雨污混流等问题。实施聊城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和污水处理及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推进聊城市高新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正常运行,保障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对城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在下游河道实施建设班滑河道顾官屯镇段、班滑河道月季渠段及班滑河道许营镇段建设人工湿地,利用人工湿地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一步净化。持续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督促治理。进一步加强巡查机制,加快辖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和评估工作,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按期完成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工作任务。2025年年底前,达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即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聊城市高新瀚海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
1.提升水源涵养功能。加强重要河流水源涵养功能维护,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建立水源涵养监测预警机制。有序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修复工程,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涵水功能。(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引黄农业用水定额管控,优化用水结构。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广微喷、滴灌、渗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到2025年,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在0.6364以上。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管理,推进企业和园区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在洗浴、洗车、洗涤、宾馆等行业积极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检漏和更新改造,推进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积极开展节水示范建设,推动区域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企业、校园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到2025年,聊城高新区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力度,适度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农工办、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有效利用非常规水源。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工业园区应当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动海绵城市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建设一批雨水收集存储工程。(农工办、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美丽河道建设
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湿地保护、恢复与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站下游、支流入干流口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围绕聊城“全域水城”建设,积极开展小湄河、赵牛河、四新河、班滑河、位山一干渠等河道整治,推进高新区河流水系与主城区的互联互通,沿水系积极打造湿地、水系、绿地、公园等景观,植入湿地保育、都市休闲、健身运动、休闲度假等功能,构筑“生态+文化+休闲”为一体的景观体系,营造“水城共融”景象。重点推进九洲洼月季公园建设和提升,打造以林木为主、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丰富、景观多样的园区生态环境系统。(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水污染防治协同治理
统筹推进治水、治污、治口。深入开展区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入河排污口溯源,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加强排水管网、入河排水口或溢流口、污水厂尾水排口等源头治理,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持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和美丽庭院创建力度,推动环境整治向群众自家庭院延伸。(农工办、建设管理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照国家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要求,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重点治理黑臭水体集中区、城乡结合部、镇中心政府驻地、中心村等地区村庄生活污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强化改厕工作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2025年年底前,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市下达的任务目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工办、建设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工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于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治理效果进行动态监管。所在行政村对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农工办、生态环境分局、建设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观摩、进场入户指导等方式,宣传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经验做法,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场的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绿色发展意识,不断提高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水平,共同营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调整优化养殖布局,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生猪、家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提升畜禽粪便收集和处理效率,鼓励支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立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养殖粪污治理长效机制,持续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密集区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工作。2025年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生态环境分局、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强化秸秆禁烧工作,加大面源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力度,综合运用无人机巡航和高空瞭望。等现代化环境监测手段,开展夏收、秋收和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秸秆禁烧。整区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2025年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4%。统筹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生态环境分局、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1.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治理。推进土壤与大气、水等污染防治协同联动,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企业新增土壤污染。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管,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落实污染隐患排查制度,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省和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农工办、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潜在高风险地块清单、超标地块清单。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坚持“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探索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等行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技术模式,严格防控高风险地块环境风险。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5.加强重点企业土壤环境监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6.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对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行业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定期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落实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制度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各环节的监管,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单位或个人污染土壤。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鼓励农业生产采取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支持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土壤养护和培育措施,控制农业污染。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水平,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三)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1.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农工办)
2.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排查污染成因,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保持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开展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管控模式与配套政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两区工作科)
3.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督促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针对以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生态环境分局、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全面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市下达的达峰目标任务,明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强化各领域各层级的贯彻落实。探索在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和考核监督。推动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深化低碳试点示范,推进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提高国土空间绿化比例,持续增加森林碳汇。确保与全省、市同步实现二氧化碳达峰目标。(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1.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升级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煤电、煤化工等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醇洗装置节能减排尾气资源化利用等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财政管理部)
2.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动公路运输低碳发展,发展低碳物流,制定营运车辆的低碳比例,2025年年底前,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达到市下达的任务目标。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科技创新发展部、发展环境保障部按职责分工)
3.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建材。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2025年年底前,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强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2025年年底前,达到市下达的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建设管理部)
4.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选育高产低排放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生态环境分局、发展环境保障部、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构建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新格局。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及城市、生态脆弱地区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开展气候变化风险评估,提升城乡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风险应对能力。着力增强农业抗御自然风险能力,提高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统筹提升城乡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农工办)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管理,做好目标分解和定期评估工作。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制定工业、农业温室气体和污染减排协同控制方案,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加强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工办、发展环境保障部)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用好第三次国土调查结果,统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水利、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等相关规划,将不存在矛盾冲突的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的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分类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配合做好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部门协同,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定期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1.推进城市生态系统修复。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加强城市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江河、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快建设“公园城市”,规划建设更多的“口袋公园”、绿色“微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景观效果,推动市民“15分钟生活圈”全覆盖,加强城郊绿地、绿化隔离地及城市绿色生态屏障等建设,2025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1平方米。(发展环境保障部、农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巩固生态安全格局。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攻坚行动,严格落实林长制,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强化湿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监管,加强湿地保护,保持全区湿地面积稳定。推行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巩固退耕还林、退田还湖还湿成果。按照市统一部署,统筹开展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5大评估。配合做好相关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工作。(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工办)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1.保护生物多样性。统筹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农工办、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2.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管控。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生物物种、转基因物种环境风险健康评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施,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农工办、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一)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1.严格环境风险预警管理。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鲁西化工园区基本建成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全力推动鲁西集团“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提升园区数字化、智能化应用水平,创新危化品安全监管模式,有效推动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农工办、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发展环境保障部)
2.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原则,以鲁西化工园区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
3.推进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化解。利用危险废物监管平台,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建立与防控环境风险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环境应急响应能力,深入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协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危险废物相关从业人员培训,依托具备条件的相关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实习基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4.加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加快建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加强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牵头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
1.优化提升危险废物收集与利用处置能力。对涉危废企业开展精细化排查整治,以产废总量大、源头分布零散的废铅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以及环境管理现状。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优化提升。建立危险废物经营企业退出机制,推动经营企业优胜劣汰和行业水平整体提升。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鲁西化工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项目建设。以鲁西集团为工作重点,在18家子公司先试先行,开展“无废集团”创建,打造聊城市大型集团公司固体废物管理示范。(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促进规范处置。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优化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
3.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坚持绿色消费引领源头减量,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废塑料、废钢铁、废轮胎等废旧物资回收体系,推行废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生产企业“逆向回收”模式,不断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分类,实现垃圾分类处置全覆盖,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白色污染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农工办、行政审批服务部、投资促进部)
(三)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1.健全辐射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辐射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辐射应急、辐射安全管理、辐射环境监测等能力,保障核技术利用安全。完善辐射安全培训制度,完成辐射防护安全监督员轮训,对相关领域辐射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持续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监管。建立辐射安全文化培育长效机制,将辐射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生产、经营、科研和管理全过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2.加强辐射安全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辐照、探伤等高风险活动辐射安全监管,做好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深入开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开展风险指引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现场监督监管能力,实现所有涉源单位从严监管“全覆盖”。加强废旧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废旧放射源安全收贮率达10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提升辐射环境监测与应急响应能力。根据省有关要求,科学布设电磁环境监测点位,提升电磁辐射环境自动监测能力。督促做好通信基站辐射环境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修订各级辐射应急预案和配套执行程序,完善区、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完善辐射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对辐射应急物资的统一监督管理。提升各级辐射应急监测仪器装备水平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实战化水平。(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高新区管理办公室)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健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党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全面领导,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织议事制度,健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干部监督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部门与相关部门联系会商、联动执法、联合响应机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做到应赔尽赔。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行政处罚、刑事司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效衔接。(牵头单位: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发展环境保障部、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二)完善生态环境制度体系
1.深化落实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环境评价与排污许可衔接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实现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
2.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落实国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要求,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落实国家建立非固定污染源减排管理体系的要求,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统筹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3.发挥“三线一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作用。结合碳达峰目标和实施方案,探索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融入“三线一单”,建立融合碳达峰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涵盖碳达峰目标、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指标、分区管控要求、准入要求、管控措施等内容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准入清单、细化成果及实施方案等工作成果,建立“三线一单”协同推动减污降碳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服务部;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
4.落实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建立环保政务失信记录,落实政务失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信用聊城”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使用环保政务信用信息。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落实国家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办法,督促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市场主体全面、及时、准确地披露环境信息。(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投资促进部)
(三)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补齐应对气候生态监管、农业农村、移动源等领域执法能力短板,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无人机、高空瞭望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依托全省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健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强化污染源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构建以执法监督正面清单、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配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交警大队)
2.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高质量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领域全覆盖、要素全覆盖、区域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智慧感知水平和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水平。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全部要素的环境监测网,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统筹环境监测机构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行动,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加强对排污单位和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为主、就近协同、资源共享、上级支援”原则,完善应急预警监测响应。(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4.构建执法监管新模式。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实施市生态环境天地一体化智慧监管平台、移动源综合监管平台、城区道路扬尘监测项目、重污染应急重点企业电量监控项目、“水质侦察兵”地表水智慧监控项目、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监控项目、星联生态环境咨询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整合数据,完善功能,提升智慧环保治理能力。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依托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加强基于大数据的关联分析和融合应用,提升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和污染溯源能力。(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5.补齐环境管理短板,引进环境顾问。选聘本地在人才、资质、技术实力等方面具备明显优势的第三方公司担任“环境顾问”,为企业筹建、拟建及建设期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建立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保法规政策、技术业务培训等服务,促进环境问题整改,提升环境治理水平。(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四)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1.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意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2.落实相关价格和财税制度。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污水垃圾与污泥处理及再生水产品增值税返还等税收优惠政策。统筹市场供求、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等因素,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研究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收费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建立差别化电价机制。完善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稳定居民“煤改气”气价。持续落实农村清洁取暖、老旧柴油货车淘新能源或高排放阶段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换代等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制定实施激励补贴政策。(牵头单位: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农工办等)
(五)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1.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以生态环保产业项目为抓手,强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协同攻关,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完善绿色技术创新引导机制,形成研究开发、应用推广、产业发展贯通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局面。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发应用。推进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实施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城乡绿色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应用示范基地。(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投资促进部、发展环境保障部)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一)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1.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培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培训方式。(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
2.繁荣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丰富新时代生态文化体系。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区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鼓励文化艺术界人士参与生态文化作品创作,丰富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影视、词曲等。鼓励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有声读物、短视频等,制作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六五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生态文化。(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做好创建地区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二)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
1.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组织开展各类环保实践活动,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宾馆、饭店、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依法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建立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探索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党群工作部、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试点工程,广泛应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运输装备,深化公交都市建设。健全完善绿色交通体系,推动城市慢道建设。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强化社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与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配合单位:发展环境保障部、建设管理部)
3.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确保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目标要求。在制定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落实新建住宅隔声性能验收和公示制度。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严格夜间施工审批,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研究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构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行政审批服务部、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管理科、建设管理部)
4.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按照国家绿色生活创建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配合单位:教育和体育分局、建设管理部、投资促进部)
(三)开展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1.发挥党政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2025年年底前,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财政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推动企业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发展部、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制定措施,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通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区总工会、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进环境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环保信息公开力度。推进信访投诉举报工作机制改革,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金矿”作用。完善公众监督和结果反馈机制,实现“发现问题一一解决问题一一核查成效--分析研判一一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党群工作部)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区总工会、党群工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推进机制
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方案计划,强化部门协作和地方指导,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责任单位: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三)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各级财政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稳步增长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拓寬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财政管理部;配合单位:金融发展服务部)
(四)推进铁军建设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保力量建设。各级要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建设。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拓宽培训渠道,加快解决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短板,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注重选树、宣传、推广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先进典型,激发党员干部工作干劲。(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工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调度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规划要求,积极推进任务落实,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生态环境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党工委报告,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文稿解读: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时期。“十四五”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聊城高新区”)将迈上新台阶,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逐步优化,新旧动能转化加快推进,人民生活质量加快提高,由高速增长阶段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由粗放型发展迈向集约型发展。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成为聊城高新区“十四五”时期的工作主线。
二、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现代化强区建设,锚定和美高新建设目标,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划》设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21项主要考核指标,其中12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9项。全文共12章节,包括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绿色发展;强化污染管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三水”统筹和系统防治,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引导全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内容。
简要介绍如下:
一、分析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面临的形式和发展战略。简要回顾我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从环境整治、总量削减、结果调整和环境监管能力等角度客观分析了目前我区生态环境形势、历史机遇和重大挑战。
二、《规划》设置了“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4大类、21项主要考核指标,其中12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9项。旨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
三、持续推动结构调整,加快绿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生态环保的优化牵引作用,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四、强化污染管控,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五、强化“三水”统筹,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坚持节水优先,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确保“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美丽河道生态保护,努力维护黄河流域水生态系统健康。
六、强化系统防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快推动低碳发展。全面落实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营造绿色低碳的社会氛围,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八、加强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九、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辐射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十、深化改革创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健全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一、引导全民参与,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全民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十二、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改善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聊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规划。本规划范围为聊城高新区全域,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是今后五年统筹推进聊城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1月7日在高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开向全区征求《关于征集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意见建议的公告》。在规定的公告期内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