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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2024“铁拳”行动 第一批案件曝光公示

时间:2024-04-11 17:07:04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结合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开展打击商标侵权、劣质燃气灶具、虚假检验检测集中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公布2024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聊城高新区某超市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工作人员现场举报,称当事人经营假冒牛栏山陈酿白酒。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了《产品鉴定证明》,证明涉案白酒不是该公司产品;执法人员对涉案白酒委托进行检验,经检验酒精度与该批白酒标签标识酒精度不相符。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山东某有限公司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案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接到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显示当事人用恒温干燥箱替代恒温培养箱或水浴锅进行微生物培养,出具了检测报告。经查实,当事人在对粪大肠菌群项目进行检测时,用恒温干燥箱替代恒温培养箱或水浴锅进行微生物粪大肠菌群培养,并出具了检测报告。当事人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聊城市高新区某液化气站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液化气气瓶案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在全国12315平台收到举报单,称聊城市高新区某液化气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对8个黄色未经本单位办理登记注册备案、非本单位自有产权的气瓶进行了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