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东新贞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高强度钢汽车车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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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经审查,对《山东新贞元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高强度钢汽车车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聊城市高新区中华路东、燕山路西、南环以北。总投资11250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占地面积182664.84平方米。项目只要建设工程为主体工程(轻量化车轮生产区(北区)、一体化生产区(南区))、储运工程(原辅料存储、成品存储)、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水、噪声、废气、固废),项目主要分两处区域,其中北区占地面积约68亩,主要产能为年产200万套轻量化车轮;南区占地面积约206亩,主要产能为年产300万套一体化车轮。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万套车轮的生产能力(200万套轻量化车轮、300万套一体化车轮)。根据《环评报告表》评价结论,同意按照批复的规划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意见开展工程环保设计和技术标准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恢复措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并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1、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要求及聊城高新区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聊城高新区国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出具《聊城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方案》(聊城管字【2017】78号)类Ⅳ类标准后排入四新河,最终汇入徒骇河。项目区内要对生活污水产生区、生产区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并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
2、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两处生产区生产线均配备焊烟净化装置,焊接烟尘分别经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焊烟净化装置,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气筒P1、P2有组织焊接烟尘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重点控制区”的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项目噪声主要为剪板机、车床、滚压机、钻床、车床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强较大的设备设置消声减震装置,通过厂房隔声吸声、种植高大乔木隔声等阻挡噪声传播。采用以上措施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焊渣、焊烟净化器除尘、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和生活垃圾。项目废边角料、焊渣、焊烟净化器除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设备运行过程会产生废液压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危废代码900-249-08;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危废代码900-041-49,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5、如使用财政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发生挪用等违规行为,你单位应负全部责任。
6、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虽开工但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备案。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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