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酸(异丁酸)中试项目等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批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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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现我部对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酸(异丁酸)中试项目(报告书)、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己内酰胺·尼龙6项目(双氧水装置)(8#-10#双氧水装置变更)(报告书)共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示期为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635-8507376
通讯地址:聊城市长江路1号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邮编:252000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附件 |
1 |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丁酸(异丁酸)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高新区审字〔2023〕3号 | 2023年2月21日 | 附件一 |
2 | 关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己内酰胺·尼龙6项目(双氧水装置)(8#-10#双氧水装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聊高新区审字〔2023〕4号 | 2023年2月21日 | 附件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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