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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一般指异地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执行标准
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
二、异地就医结算方式
(一)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待遇政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为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政策执行,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普通门诊费个人首先自付10%,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同等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地医疗费用累计计算。
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不备案直接联网结算,省外须备案。省外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办理:(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2)网上办理和移动端办理:通过聊城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3)电话办理:市县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省内、省外均需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在备案地就医发生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备案渠道:(1)现场办理: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2)网上办理和移动端办理:通过聊城市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聊城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
注意事项:1.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未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回参保地就医的,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居住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备案超过6个月回参保地提交材料,终止备案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4.省内门诊慢特病就医: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均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跨省门诊慢特病就医: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其余病种需患者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持有效费用票据、明细清单(中成药需提供处方、明细中检查未标明检查部位的需提供检查结果)、社保卡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工报销。
三、本地参保现行政策
住院
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分档区间(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
起付标准 | 200 | 500 | 800 |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
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在职 | 退休 | |||
起付线—20 万 | 90% | 95% | 88% | 93% | 85% | 90% | ||
大额统筹(本地)20万-60万 )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再封顶以上救助(本地) 60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分档区间(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 | 公立100 非公立200 | 500 | 900 |
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 |||
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 |||
报销比例 | 公立90%非公立80% | 75% | 60% |
门诊慢特病
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我市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起付标准:500元,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85%,退休职工支付比例为90%。常规血液透析费支付比例为95%。
居民:起付标准:600元。参保居民基金支付比例65%。部分特殊病种报销比例:血友病75%,常规血液透析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70%、重度精神疾病70%,0-17周岁脑瘫、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70%。
门诊统筹
职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在我市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具体如下:
分档区间(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 | 200 | 400 | 600 |
在职职工 | 80% | 70% | 60% |
退休职工 | 85% | 75% | 65% |
居民: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5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四、备案告知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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