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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死亡1年以上的且存有个人账户资金的人员1人无法联系(附表),请家属携带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参保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家属本人身份证件、与参保死亡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于2026年1月31日前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手续,对逾期不及时办理的,我区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中华路99号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5-2187819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17日
附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单位 | 死亡日期 |
张福全 | 370784********5513 | 山东统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2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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