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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17号开庭公告
(受送达人:山东中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红霞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17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支付申请人2024年1月份至2024年10月份拖欠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2011.15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支付申请人办公费用报销共计人民币7767.64元。本委定于2026年2月2日14时30分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6楼)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号开庭公告
(受送达人:王家豪)
王家豪:
本委受理你与山东华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九州店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本委定于2026年2月2日15时30分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6楼)开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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