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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达人:王家豪)
王家豪: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山东华盛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九州店劳动报酬争议一案(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聊高新劳人仲案字〔2025〕第239号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决定为最终决定。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华路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6楼),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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