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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广大居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及《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导则(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摸清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物资源底数,夯实文化遗产保护基础,我区有序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已圆满完成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论证及认定等全流程工作。
本次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4处,涵盖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这些新发现文物对研究鲁西北历史、运河文化等具有重要的实物研究价值。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双休日),自2026年3月13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
二、异议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次公示的新发现文物名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提交异议书。异议书需明确载明异议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办公室
联系邮箱:lcgxqxcb@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0635-8501707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示的新发现文物名录,是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区将以此次普查为契机,加快推动普查成果转化,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深入挖掘文物背后的历史内涵与时代价值,积极探索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路径,让珍贵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为建设文化强市筑牢文化根基。
附件: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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