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2022年养老保险补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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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补贴政策
根据我市现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对选择300元以下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至1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对选择1500元至20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对选择25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200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100元标准缴费,仅限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且同时享受政府补贴30元。
二、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从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年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范围,按月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满55周岁可以提前领取养老金,经审核后自审批次月发放。
三、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的标准是每人150元/月;“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暂定为700元。
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在押服刑或领取多份养老金的,家属或本人冒领多领的养老保险金要退回,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金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务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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