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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关于规范“五一”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4-04-29 15:10:09
高新区发展保障部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关于规范“五一” 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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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就规范我区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五、各商场、超市、专卖店、电商平台及其他相关零售经营者,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要如实标示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地须如实标示。

六、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美容美发、停车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依法明码标价。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各景区不得将各类相关服务与门票捆绑销售;不得强制服务或捆绑搭售保险、商品等;联票价格应低于各单项门票价格之和,并在售票处显著位置与单项门票同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购买联票或单项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行要求或变相诱导游客购买联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类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聊城高新区发展保障部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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