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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工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风险隐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小作坊、小摊贩)、食品相关产品销售单位
三、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类型分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体系检查等形式,检查方式包括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环节
1.资质审查。确保食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生产范围与许可范围一致,实际生产场所与登记相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需按规定注册或备案。
2.生产环境把控。厂区应无扬尘、积水,保持清洁卫生,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车间布局合理,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卫生设备齐全且能正常使用,防虫、防鼠、防尘设施完备。
3.进货查验。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进货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要与注册或备案要求一致。
4.生产过程管控。生产工艺和参数符合规定,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料和添加剂,防止交叉污染。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需按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5.产品检验。具备检验能力或委托有资质机构检验,按标准检验产品,保存检验记录和留样。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部分产品需批批全项目自行检验,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6.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分类贮存,条件符合要求,有出入库记录。产品交付有记录,确保可追溯。
7.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建立不合格品处置制度,及时召回不安全食品,记录召回和处置情况。
8.标签和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标签内容完整、真实,不得虚假标注,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特殊食品标签要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
9.食品安全自查。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需定期自查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二)食品销售环节
1.资质与信息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信息与登记一致,公示相关证件和信息。
2.经营环境与设施。经营场所整洁,防虫、防鼠、防尘设施正常,冷藏、冷冻设施温度符合要求并记录。
3.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接受培训,有培训记录。
4.进货查验。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记录和凭证。
5.食品贮存。食品分类存放,离地离墙,按贮存条件存放,定期检查库存。
6.食品销售过程控制。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符合卫生要求,散装食品有标识,陈列方式避免交叉污染。
7.食品召回。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配合生产者召回食品。
8.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建立管理制度,单独存放不合格食品,及时处理并记录。
9.标签和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标签符合标准,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10.食品安全自查。定期自查,整改问题并记录。
1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定处置方案,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
12.特殊食品销售额外要求。特殊食品专区销售,不夸大宣传,进货渠道合法,查验资质和票据。
(三)餐饮服务环节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与许可内容一致。
2.信息公示。公示许可证、健康证明、量化分级等信息。
3.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采购合格原料,索证索票,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规定。
4.加工制作过程。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5.备餐、供餐与配送。备餐环境卫生,配送食品有防护措施。
6.餐用具清洗消毒。餐用具清洗消毒符合要求。
7.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经营场所和设施定期清洁维
8.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
9.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到位,操作规范。
10.网络餐饮服务。符合网络餐饮服务相关规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对象、人员、时限和工作要求,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严格现场检查,注重监管实效
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严重隐患,要深入剖析成因,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强化宣传引导,筑牢安全防线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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