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聊城高新区学籍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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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聊城市教育局和体育局高新区分局义务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等业务,严格落实《聊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聊城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的通知》【聊教字〔2016〕222号】文件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须办理休学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诊断证明、病历、报销单据等材料汇总后提交到学校,学校学籍管理员将材料初步审核后,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将材料递交到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县区级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休学业务即可办理成功。下一学年开学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前将出院证明、康复证明等相关材料递交到学校,学校审核无误后办理学生复学。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复学,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继续提交休学材料办理休学。学生在办理转学过程中,须符合开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相应条件,并将材料提交到对应片区学校。学校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如学校该年级存在空余学位,即可在学籍平台提交学籍转入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学籍转入业务办理完成。
2.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般来说,延缓入学无需额外提交材料,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报备即可。
3.学籍证明、毕(结)业证明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学生不慎学籍证明、毕(结)业证明遗失,须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向原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打印学籍证明或者证书,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盖公章,办理补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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