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 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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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市直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要求的“十个不得、一个严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
二、督导内容
(一)“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落实情况。
(二)“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落实情况。
(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落实情况。
(四)“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五)“突出质量导向,重点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落实情况。
(六)“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七)“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落实情况。
(八)“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落实情况。
(九)“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落实情况。
(十)“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
(十一)“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落实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要按照督导内容,安排部署所辖学校于5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整改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于6月15日前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了解,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措施得当,落实到位。
(三)接受举报。向社会公布开展专项督导活动信息。在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设立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举报电子邮箱,受理群众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凡举必查”,并对举报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电子邮箱:jypj@lc.shandong.cn。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总体方案》中“十个不得、一个严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工作统筹,采取得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市级将对各县(市、区)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导中故意隐藏问题,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敷衍塞责的,或被实名举报到省教育厅的,将向有关县(市、区)和学校印发督办单,并根据问题情况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自查情况。各县(市、区)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逐项对照督导内容列清自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清单,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总体开展情况、分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确保2021年落实到位的具体措施等。请于5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个不得、一个严禁”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1〕9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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