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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2026-02-09
高新区社会事业部

临时救助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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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高新区户籍人口和持有居住证的非高新区户籍人口。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雷击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救助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街道)可先行受理。

2、审核审批。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当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报身份证、户口本,如有相关医疗报销凭证一并提供。

四、联系方式

九州发展服务中心:0635-5051622

许营镇:0635-8591030

顾官屯镇:0635-5100500

五、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地点

九州发展服务中心:基金大厦5楼501室

许营镇:许营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顾官屯镇:顾官屯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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