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特困供养申报指南
2026-02-09
高新区社会事业部

特困供养申报指南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特困认定条件

1、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农村特困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无劳动能力的认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4、履行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认定:履行义务人具备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特困办理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口头申请,按规定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政策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经办机构查询核对。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完成申请人家庭生活状况评估工作,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报社会事务协调管理中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

三、联系方式

九州发展服务中心:0635-5051622

许营镇:0635-8591030

顾官屯镇:0635-5100500

四、办理时间

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办理地点

九州发展服务中心:基金大厦5楼501室

许营镇:许营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顾官屯镇:顾官屯镇民政所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