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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2026-02-09
高新区社会事业部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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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补助项目补助对象实施部门补助内容及标准
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 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 的养老机构,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 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社会事业部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 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 人每年 3000 元(入住时间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每人每月 250 元 ) 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 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星级以申 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2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项目在有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 老服务机构。社会事业部特困人员集中入住养老机构床位保费标准为 80 元/床/ 年,其他人员入住养老机构保费标准为 120 元/床/年。市社会 福利服务中心由市财政按照保费的 70%予以补贴;其他养老机 构,市级财政按照保费的 30%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照保费的 40%予以补助,养老机构承担保费的 30%;省财政直管县财政 补助部分 (保费的 70%) 由县级财政自行解决。
3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项 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 (居) 委会、个人 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 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 为实际运营方。社会事业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根据 1-3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 15000 元、16000 元、 17000 元的运营奖补 (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根据 1-3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每处每年 10000 元、11000 元、12000 元的运营 补助 (星级以申报当月机构星级为准) 。
4幸福食堂补助项目全区幸福食堂社会事业部1.建设补助。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幸福食堂,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企业挂牌型,市财政每处补助1万元;新建改造型,市财政每处补助3万元。2.运营奖补。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省财政直管县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运营奖补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3.助餐补贴。坚持有偿服务,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东昌府区、茌平区、东阿县、各市属开发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给予就餐补助,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1)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1元。(2)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2元。省财政直管县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助餐补贴标准,市财政不予补贴。
5家庭养老床位运营奖补项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 为有需求的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专业养老服务机 构。社会事业部原则上按照每张床位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6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项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 事护理、 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 专科 (高职) 、中职 (技工院校) 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 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社会事业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 (高职) 、中职 (技 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原则上给予 20000 元、15000 元、10000 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入职奖补申请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 5 年以上劳动合同, 入职满一年、两年、三年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 40%、30%、30% 比例发放。入职奖补资金发放期间,申请人离开养老服务机构 的,未发放部分不再予以发放;从原申请所在养老服务机构辞 职、继续到其他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不得重 复申领已补助部分,未发放部分可继续申领。
7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项目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养老机构和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护理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不在奖补范围内。社会事业部对符合条件的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 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原则上给予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 已申领高级工或技师技能等级奖 补、符合更高一级奖补条件的,补齐相应差额。同一等级的奖 补只能申请一次。
8高龄津贴项目具有本市户籍且满 80 周岁的老年人社会事业部80 至 8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 30 元;90 至 99 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 100 元。100 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 400 元。
9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项目年龄达到 60 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社会事业部( 1 ) 生活补贴。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 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 200 元生活补贴。( 2 ) 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 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 ) 评估为 2—4 级的低保老年 人,每人每月发放 80 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不能重复享受。
10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GB/T42195-2022 ) 评估, 达到中度失能以上等级、且自愿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本市户籍 城乡低保老年人。此项补助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 动项目中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不重复享受。社会事业部接受居家照料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标准按照每周不少于 1 小时的标准,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心理慰 藉、帮办代办、安全巡防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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