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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2019-12-03
高新区政工部

聊城高新区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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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

一、城乡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公共就业服务?

答:根据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区、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九项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相关扶持政策受理;2、人力资源供求、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发布;3、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创业服务活动;4、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5、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6、办理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失业登记等事务;7、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9、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服务)

二、企业发布招聘信息怎么发布?

答:分现场发布和网络发布两种方式。

(一)现场发布。携带身份证明和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到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华路99号)就业服务窗口递交《招聘简章》登记招聘。

(二)网络招聘发布。企业通过聊城公共招聘网注册登记后,自主发布、更新招聘信息。

三、企业招用新员工如何办理就业登记?

答:由用人单位在招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聊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中华路99号)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个体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在其实现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就近进行就业登记。

四、哪些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一)人员范围。具有高新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八大类人员,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三)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八大类到就业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经过社区、乡镇、区三级审核,公示审批后在系统中予以困难人员认定。

五、哪些人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一)人员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两大类。

(二)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形式就业,不含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的,按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2/3的社保补贴。对自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给予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

六、企业吸纳什么人员可以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答:(一)企业吸纳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安置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交部分。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七、享受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对象、条件和标准是哪些?

答:(一)对象。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条件。家政服务业机构在市统一招标的三家商业保险公司(人寿、人财、阳光)任选一家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并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中登记备案。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创业政策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及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九、申领创业两项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的标准及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十一、申领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应提供:人员类别信息、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等。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账户。

十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分个人和企业申请两大类。

(一)个人。凡未达到退休年龄,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人员)、农村自助创业农民,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办理就业登记的创业者(除助学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时,本人及配偶没有其他贷款)。

(二)企业。企业贷款对象是指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符合条件人员)应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人员)。

十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期限以及利率与贴息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及贴息。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小微企业按借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及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担保及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2年。[将办理个体就业登记(小微企业法人办理单位就业登记)的其他创业人员纳入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所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

十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或企业提出贷款申请,人社部门按规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原则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审核,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审核放贷。

(一)个人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或社保卡、信用报告;

2、人员类别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件、劳动合同;

4、企业职工花名册(加盖公章)。

培训政策

十五、哪些人员可以享受有政府补助的技能或创业培训政策?

答:五类人员和特殊群体。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是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特殊群体是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十六、技能或创业培训补贴的标准是什么?去哪里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答: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

(一)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二)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十七、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和条件及标准是哪些?

答:(一)对象和条件。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标准。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确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十八、毕业生如何就业报到或实名登记?

答: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报到或实名登记手续。

(一)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当先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实名登记。再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二)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应当先登陆“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实名登记。再到高新区办理报到手续。不需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签转手续。

十九、如何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答: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到生源地人才交流中心咨询办理。

二十、毕业生如何参加求职登记?

答:毕业生应持以下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高新区就业服务窗口填写《求职人员登记表》。

 

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二十一、高新区有没有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答:高新区现有2处创业孵化基地,一是山东九州生物产业园(省级)二是聊城金正数字创意工场(市级大学生),两家均位于湖南路东首。

二十二、怎样入住孵化基地(园区)?

答:创业者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进行申请,通过基地(园区)组织的项目评审后就可以办理入住手续。

二十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租金减免。给予最长三年房租优惠减免。

(二)可申请最高额度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三)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四)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创业实训、创业项目指导和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创业培训;

(六)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档案管理政策

二十四、如何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答:由借阅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个人没有借阅档案的权利。

二十五、档案可以借阅多长时间?

答:借阅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如需延长时间,需提出延长借阅申请,并到期按时归还。

二十六、如何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

答:转移企业人事档案需携带人事档案调动函或失业再就业登记表、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审批表,并在“人事档案转出登记表”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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