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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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动态监管,规范城镇燃气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对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年检工作。现就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聊城高新区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
二、年检内容
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依法对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关条件进行年度检查。
三、年检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一)《<燃气经营许可证>年检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许可证书原件(正本、副本、年检页);
(三)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及其变化情况;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变更和培训情况;
3、企业新建、改扩建燃气设施工程具体情况;
4、企业运行情况(包括供应规模、用户发展、安全运行等);
5、共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四)第一季度的安全检查报告(整改复查合格的检查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本次燃气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按时如实报送年检有关资料,对未经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燃气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联系人:李健通
联系电话:0635-8507375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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