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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02-21 16:52:32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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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本单位”)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组织机构: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情况。

2.政策文件:自然资源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等情况。

3.行政权力: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

4.规划计划:高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

5.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形式

1、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hghj.liaocheng.gov.cn/

2、聊城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lcgxq.gov.cn/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室,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办公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302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4:30-18:00;冬季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635-8509075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000。

3.网上申请

通过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网上申请”http://www.lcgxq.gov.cn/channel_t_278_16367/提交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认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会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单位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单位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夏季下午14:30-18:00;冬季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635-8509075

电子邮箱:lcgxqgtfj@lc.shandong.cn(本邮箱不直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请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监督渠道

监督机关:聊城高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址:聊城长江路1号   邮政编码:252000

电话:0635-8505058

电子邮箱:gxqzwgk@lc.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办公区B座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252000

电话:0635-8288203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松桂路77号     邮政编码:252000

电话:0635-893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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