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解读
问:标准制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2〕30号)。
问:标准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问: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征收标准》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问:征收对象有哪些?
答:《征收标准》规定,凡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问:征管主体是什么单位?
答:《征收标准》规定,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监督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
问:征收标准是多少?
答:《征收标准》规定,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零。
问:减免规定有哪些?
答:《征收标准》规定,减免缓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问: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征收标准》规定,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