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问:什么是知识产权?
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其中专利权与商标权也被统称为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中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问:《管理办法》中的知识产权(专利)资金,是指哪部分资金?
答: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资金,是指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一、《管理办法》适用与哪些单位或个人?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人)一般是指第一专利权人,且该专利应统计在聊城高新区范围内。
二、《管理办法》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有哪些?
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等方面。
三、《管理办法》的资助与奖励主要包括哪些方面是?
1、支持企业积极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和对在重大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2、对区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开展的导航分析研究,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资助。对企业自行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的,经申报并审核批准的,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企业通过纳入高新区统计的发明专利质押获得贷款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备案登记的贷款项目,发明专利质押额度300万元/件及以上,并通过质押纳入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的,按照1万元/件给予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且拥有自主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
5、知识产权服务项目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项目。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开放许可、转移转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培训等,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
6、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专利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以上项目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四、《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哪个部门负责解释?
《管理办法》由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