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音频原文:
一、《项目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本办法适用于高新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和用于数字高新建设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和支持数字高新建设项目运行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
二、申请建设信息系统项目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申请建设信息系统项目应当履行下列程序:(1)项目申报。每年10月份,项目建设单位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报信息系统项目立项申请。(2)项目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对各建设单位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出具评审意见。(3)项目采购。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审核批准的采购内容组织招投标、采购活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正式采购合同5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文本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4)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形成包括以下内容的验收报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和密码应用情况等。验收报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5)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后12至24个月内,依照国家及省、市信息系统项目绩效评价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根据项目建设自评价报告,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评价机构开展后评价工作。
三、《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的信息资源共享是如何规定的?
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应按照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同时必须把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接口开发作为软件开发服务的内容,列入建设方案,保证信息资源有序轨迹和共享,实现汇聚开放。建设单位在完成初步验收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共享信息资源的目录编制及数据归集工作,并对归集的数据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