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解读

时间:2023-01-29 18:50:00

一、制定背景

2022年8月3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辖区内的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各区自行确定,报市政府批准。”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高新区财政管理部牵头起草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以下简称《征收标准》)

二、起草依据

依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2〕30号)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助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征收标准》共条,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中心城区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使用范围

《征收标准》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对象

《征收标准》规定,凡在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征管主体

《征收标准》规定,财政部门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监督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征收、催缴、减免等工作

(四)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规定,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为40元/平方米,其中工业项目(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不含配建的办公、宿舍等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征收标准为10元/平方米。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为零。

(五)减免规定

《征收标准》规定,减免缓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有效期

征收标准》规定,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本标准施行前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按照领证时政策和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聊城高新区财政管理部

联系人:宋小凤

咨询电话:0635-850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