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3-05-22 18:50:00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促进政务信息化创新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根据根据《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37号)等文件内容,高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牵头起草了《聊城高新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全面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7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37号),征求了各镇(中心)、区直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意见,组织完成会签。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七章三十九条,重点围绕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信息共享、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着力提升项目管理建设和应用水平。

一是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加强归口管理,严格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

二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0月底前,向综合管理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请。在编制申报材料时应事先向综合管理办公室咨询相关情况,以便优化设计方案,避免盲目投资。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充分考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利用,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是项目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

三是严格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责任制,确定项目责任人,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以及工程监理等制度,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资金、合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综合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在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期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综合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是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系统项目的主要审核要件,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实质性解读

《管理办法》主要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范围。凡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服务职能和用于数字高新建设的各类信息系统,均在管理范围之内。

二是进一步明确项目共享要求。项目建设必须把数据资源共享和交换接口开发作为软件开发服务的内容,列入建设方案,保证信息资源有序轨迹和共享,实现汇聚开放。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综合管理办公室胡泽彤

联系电话:0635-850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