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23-05-31 18:55:00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目前,我区专利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专利偏少。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对专利创造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对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以及专利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等文件中对规范专利资助范围和标准的规定要求,形成了《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共向14个相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报经高新区党工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用途、使用范围、资助与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专项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利)资金,是指高新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

《办法》第六至十一条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明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服务、奖励、创造等方面以及各方面包含的主要内容。使用范围是根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知识产权发展形势,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需要而确定。

(二)专项资金的资助与奖励标准

《办法》第十二至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资金使用的标准,分别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用资助、知识产权服务资助、专利奖奖励、知识产权创造资助等分别对应的资助和奖励标准,有利于更精准发挥资金的效用。

(三)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八条至二十四条对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原则以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四、实质性解读

(一)明确知识产权资金使用范围。知识产权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和奖励等方面。

(二)明晰资助与奖励标准。知识产权保护中关于专利维权援助资助,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资助,对区主导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开展的导航分析研究,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家、10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每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600万元;加大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每件最高资助2万元,对同一发明专利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五、关键词解释

高价值专利:一般是指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专利质量较高、价值较高的有效发明专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融资质押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等,具体名单每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

专利导航:以专利信息资源利用和专利分析为基础,把专利运用嵌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中,是引导和支撑产业科学发展的一项探索性工作。

专利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高新区发展环境保障部

联系人:高翠平

联系电话:0635-850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