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意见》的解读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广大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公开发布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政策是高新区的惯例,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确保我区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为更好地使家长、学生和社会及时了解今年相关政策、规定。聊城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对招生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随着城区新建小区陆续投入使用,在城区有入学需求的外来适龄人口的数量迅速增加。近年来,在城市大开发、大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城区周边乡镇、街道甚至其他县(市区)的一些群众,为了追求更高品质的城市生活,选择到主城区购房安居,还有不少农村青壮年进城经商、务工、创业,造成主城区常住人口规模迅速膨胀,适龄儿童、青少年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一度造成城区中小学大班额、超规模问题非常严重。
为解决大班额问题、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近几年,高新区管委会加大财力投入,积极进行学校建设和设备配置,办学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城区中小学得到了极大地扩充。现在所有农村学校已配备信息电教器材、配足实验室、仪器室、微机室、图书室、音乐教室,为各学校铺装了塑胶跑道和人工草坪。同步课堂实现了全覆盖并且完成了升级改造,完成了教育城域网升级改造,满足了同步课堂、同步教研教学工作需要,城乡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聊城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聊教体字〔2024〕11号)等文件要求,立足我区实际,结合我区近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我区今年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意见。
三、招生报名所需材料
1.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材料的审核,具体划分为四类:
1类:高新区片区内户籍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片区内无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2类:片区内有房产的高新区区内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开发区、度假区、东昌府区和茌平区户籍随迁子女按照2类提供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3类:片区内有居住证和房产的非高新区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录取顺序: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完全产权房;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片区内的居住证和不完全产权房。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④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已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以上三种具备其一即可。
4类:片区内租房居住的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需要提供材料:
①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
②经商类:提供6个月以上工商营业执照(有异议的,同时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门市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
务工类:提供6个月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③6个月以上居住证;
2. 材料要求说明
(1)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网上报名时间开始的前2天(2024年7月18日)有效。
(2)工商营业执照、正式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要求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6个月)满6个月有效。
(3)持有棚户区改造回迁协议的房屋拆迁户,其子女如果在回迁房片区报名入学,可以凭监护人回迁协议、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等,按照监护人回迁协议所述房屋产权情况处理.
(4)特殊情况或有争议的,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实行学位控制。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文件精神,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我区现有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我区学校布局和发展实际情况,即2023年实行登记入学之年起,拟对公办小学实行“六年一学位”,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小学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公办初中实行“三年一学位”,三年内只安排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初中就读(完全产权房主子女除外)。
(6)参照东昌府区2022年招生政策规定,截至2022年6月,适龄儿童与直系三代以内亲属在片区内同户籍,且户籍地址房屋产权归属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监护人不完全产权处理。2022年6月后,再将户籍迁入或落户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地址的,入学时按照片区内有户籍无房产处理。
(7)上传户籍信息无法证明子女监护人房产信息的,需要上传子女出生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进行人工比对。如:子女和监护人户籍均不在一起,或子女和母亲(父亲)在一个户口本上,房产在父亲(母亲)名下等。
(8)“一城四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城区范围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划片招生。“一城四区”农村户籍在高新区城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监护人在高新区城区居住房产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9)非“一城四区”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茌平区户籍来我区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按照监护人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四、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大数据、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部门,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全区义务教育招生“一键入学”新模式。
2024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时间为 7月21日—8月10日。
8月25日前,各招生学校将纸质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招生名单,报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科审核备案。
高新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招生入学,经过报名、审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登记阶段(7月21日—26日)
小学招生报名7月21日—26日。
初中招生报名7月23日—26日。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要求,2024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仍然实行“一网通办”。适龄儿童监护人需要下载并安装“爱山东”APP,完成注册及实名身份认证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入“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用手机进行信息采集。
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以外,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上交纸质材料等。如果孩子符合报名入学条件,无法在平台上报名成功,可以直接携带报名材料到报名点学校咨询并网上报名。
为实现招生平台和大数据平台数据的对接,必须如实填写符合入学条件的监护人一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注册登录时不能填写子女信息)。租房居住的随迁子女报名时需要在报名平台上传租房协议。报名时一般不再要求家长选择学校。2024年将根据监护人信息,通过大数据查找并审核子女入学条件,自动匹配就读学校。无法自动匹配成功的,只可选取一所公办或民办学校。
网上招生详细报名流程将后续向社会发布,请持续关注“聊城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二)材料审核阶段(7月27日—8月3日)
1.报名信息网上审核(7月27日—28日)
教体分局和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凡是网上大数据审核合格的,不再要求另外上传证明材料。
2.材料复核(7月29日—31日)
未通过网上大数据审核的,家长需要在招生平台补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上传证明材料的,要求家长将相关入学纸质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7月30日之前,送交到各报名点学校,先进行现场初审,再由学校到相关部门进一步复查核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总协调。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协助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相关材料。
3.材料信息补录(8月1日—2 日)
凡是复核后不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要立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由片区内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登记,并由学校在网上补录信息。只有符合报名点入学条件的学生,才可以参与学校下一步的录取工作。
4.优抚对象材料审核。7月21日—30日将相关材料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送交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管理科,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与招生录取。
(三)招生录取阶段(8月3日—8日)
学校根据报名审核结果在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指导下进行网上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8月3日—8日)
公办学校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
(1)单校划片
实验小学和第二实验小学以外的公办学校招生首先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学校划定一个片区)方式,按照材料审核的四类依次录取。
凡是符合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
(2)开放式分流
当单校划片招生依次录取的某一个环节,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本校招生计划时,根据相对就近原则,采取分流方式将这部分学生统筹调剂到招生人数不足计划的城区其他学校就读。
当以上两种录取方式仍不能满足符合我区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需求时(经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将剩余学生按照四类条件依次协调安排到招生计划不足的其他学校。如因公办学校片区调整等原因,招生时导致一个家庭的两个孩子分别在两所公办学校就读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家长可以向招生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将根据两所学校学位情况,把孩子调剂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区公办学校申请调拨,调入学校及时向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上报调拨申请名单,完成调拨后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各学校在显著位置或学校公众号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8月25日前,各学校将录取名单加盖公章报教体分局管理科备案。
2.民办学校严格按照规定方式录取(8月3日—6日)
民办学校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录取并公示。民办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和条件,严格审核入学证明材料。凡是审核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要全部录取;对于审核后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高新区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并即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招生录取。
凡是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公示后2日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片内公办学校直接进行报名审核,按政策规定参与公办学校招生录取。
3.公示录取结果(8月9日—10日)
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五、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635-8507316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