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5-04-10 11:33:59

关于《聊城高新区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

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高新区工业标准厂房分割登记,支持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切实帮助入驻企业解决产权抵押融资困难,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高新区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36号)、《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明确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分割和分割转让的基本要求和审查机制。标准厂房需要分割的,建设单位应制定分割方案,向管委会提出分割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发展保障部、经济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行政审批服务部、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提出的分割申请进行审核。                

四、实质性解读

2024年11月22日山东省印发《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的指导意见(试行)》 ,意见明确指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为单层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不小于300平方米。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单元应具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且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技术标准。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建设单位自持比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分割后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安全生产要求。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拥有产权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各方落实项目安全、消防等安全主体责任。厂房分割后,涉及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五、关键词解释

分割: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分割成可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工业标准厂房: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  张博

联系电话:0635-8509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