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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聊高新区管发〔2025〕28号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字〔2025〕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行业范围和主要内容。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数据。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镇街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普查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充分发挥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财政管理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经济发展部(发改)、行政审批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经济发展部、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农业农村分局、农工办、发展保障部、行政审批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公安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经济发展部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协助做好普查工作。农业农村分局、农工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参与数据审核评估与成果开发工作。
(三)完善普查保障。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应厉行节约并规范使用普查经费。择优选用普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力量配备充足。加强普查队伍管理,按规定及时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劳动报酬,保障人员权益,保持普查队伍稳定。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须履行保密义务。对普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及干预数据报送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技术实操,夯实源头数据。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机制,落实各级质量控制责任,加大抽查与执法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能,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系统策划,运用各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建立全区统一、上下联动的一体化宣传机制,多形式、多角度宣传农业普查政策和制度,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聊城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聊城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志坚 管委会四级专员
副组长:邢宇伟 经济发展部部长
王德周 党工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赵凤士 农业农村分局局长
成 员:宋小凤 财政管理部副部长
张 硕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四级主管
石 倩 党群工作部宣传和文旅办公室主任
张 志 党群工作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
王晓飞 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梁 宁 经济发展部统计中心主任
蔡志儒 社会事业部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杜保良 教育和体育管理服务中心三级主管
李晨琛 公安分局情指中心教导员
蔚柏伟 聊城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朱丽哲 科技创新部副部长
路月辉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许营中心所所长
赵 博 建设管理部房屋征收和城市更新管理中心四级主管
张西健 建设管理部道路交通负责人
房平艳 党工委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级主管
李培勇 聊城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开发区和高新区中心副主任
刘少静 卫生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伟凤 发展保障部价格和信用监管办公室主任
刘 强 行政审批服务部副部长
高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部,邢宇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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