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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未梳理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0〕35号
2020-11-04
2020-11-04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失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鲁政发(2021)7号),此文件宣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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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高新区管办发〔2020〕35号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分支机构:

《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4日

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0号)和《聊城市土地问题综合整治方案》(聊政办字〔2020〕47号)工作部署,为全面做好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梳理第三次国土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巡视巡察、审计及日常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到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1.坚决遏制新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农村工作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91号)要求,对新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立行立改。对顶风而上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处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通过立案查处、派员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继续摸底排查。根据国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结合我区实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农村工作办公室研究制定我区摸排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各镇(街道)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各镇(街道)要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和基层力量,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占房情况。(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农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开展调研制定整治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农村工作办公室结合部门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调研,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基本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制定我区实施方案。坚持自上而下制定方案和自下而上完善方案相结合,提出分类处置存量问题的政策措施,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公安分局)

4.时间安排。

(1)遏制新增及排查自纠(7月初-11月底)。组建全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初步摸清全区违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设使用情况、占地情况、审批情况、涉诉案件和执法等情况。区整治工作组组织实查暗访,对各镇(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成效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镇(街道)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派员督办、公开通报。同时,根据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区整治实施方案。

(2)按时汇总上报(11月5日前)。实行“周调度、月总结”制度,各镇(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况,于每周二下午15时前、每月21日前上报区整治工作专班。阶段工作成果,按规定时间上报。10月9日前,通过信息平台上报初步摸排成果。11月5日前,组织完成自查自纠,上报摸排最终成果。区整治工作专班汇总后报市整治工作专班。

(二)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推进

1.按时提交调查成果。以2019年12月为统一时点,通过比对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统一时点与“三调”初始调查底图采用的正射影像图,内业提取“三调”初始时点以来各类土地的变化情况,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底图;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实地调查“三调”初始时点和统一时点间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按“三调”国家、省、市等技术文件明确需要举证的图斑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初始数据库基础上,形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增量包。对全国“三调”办复核检查发现的错误图斑、“互联网+”和外业核查确认的错误图斑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调查错误图斑等初始调查问题图斑,一并纳入统一时点更新工作进行整改,并随“三调”统一时点同步更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确保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在“三调”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省级和市级实施方案调整,初始调查和更新调查内容都发生较大变化,受举证要求提高、调查内容增加、调查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工作量增加全区可根据全国“三调”调度会议关于补充经费精神要求,合理测算工作量增加情况,按相关规定适当调整工作经费,调整经费由管委会安排解决。同时要对国家督查,国家、省、市级核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查实整改。市“三调”办对上报的县级调查成果结合国家、省核查情况开展成果质量评定。(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3.时间安排。

(1)开展调查和成果上报。今年5月份,我区已经全面进入统一时点更新调查阶段,8月15日,调查单元完成“三调”统一时点更新调查工作,并核查后分批次向全国“三调”办上报成果。

(2)配合核查与整改。2020年8月15日起,根据进度安排,配合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和实地外业核查,按照核查反馈意见,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整改,汇总形成统一时点“三调”成果数据。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利用

1.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单,对批而未供土地逐批文、逐地块查清批准时间、位置、权属、面积、征地情况、利用现状、批准用途、规划用途及未供原因等情况;对清单内的闲置土地逐宗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供地时间、面积、位置、价格、用途、价款及缴纳情况、约定开工时间、闲置原因等情况。在全面清查基础上,建立包含地块基本信息、形成原因、处置措施、处置期限、处置进度、责任单位等要素的工作台账,并开展标图建库工作,实现“一张图”管地。(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第一,各产业专班要立即着手,加快未供先建项目处置进度,对能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限期完善供地手续,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50%以上,2021年6月底前全部处置完毕。供地可灵活采用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第二,要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0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任务的通知》(聊自然资规发〔2020〕53号)要求全面完成我区2009-2018年1432亩的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定期向党工委(扩大)会议汇报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情况按月进行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能解决及时提交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第三,充分利用批而未供“一张图”,推行“以地招商”,引导项目优先选址,充分利用。对符合条件的,可推行“标准地”供应。(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道)、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投资促进部、高新控股集团、各产业专班)

3.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首先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造成的涉嫌闲置土地,限期完成规划、施工许可手续,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6月初前全部处置完毕。其次,对将土地供应给政府平台公司、管委会等无实际建设项目单位用于抵押融资造成的闲置土地,要依法收回;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剖析问题成因,落实责任部门,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无法达到开工建设条件的,依法收回;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问题,坚持“以用为先”原则,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利用,其中未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两年无法开工建设的,依法收回。列入本次清查范围的闲置土地,2020年底前处置完成50%,2021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第三,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项目帮包单位要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处置方式。(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部、建设管理部、高新控股集团、各产业专班)

4.全面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学习市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以及“三调”、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亩产效益”评价等现有成果开展摸底调查,合理确定本辖区内的城镇低效用地范围。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标图入库工作,筹划启动一批再开发项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

5.时间安排。

(1)开展全面清查(9月15日前)。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核查清单,全面查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建立台账,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和实施方案;9月14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区工作专班。

(2)分类有序处置(9月-12月)。有关镇(街道)要根据清查结果,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和分类处置,处置进度自9月份起,每月24日前报区工作专班。

(3)全面督导核查(10月-11月)。工作专班将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开展重点督导和约谈。

(4)总结完善机制(12月)。区工作专班要对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和防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推进,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工作组。

(四)违法违规用地整改

1.国家、省、市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依法依规对国家、省、市级能源、交通、水利重点工程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履行监管职责。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纳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用地(不含矿山用地)和自然资源部审核同意的高速铁路沿线站场配套开发用地,上级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建立多部门项目联审和多层次用地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主动服务。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征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维护群众权益。加大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综合整治力度,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指标,保质保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管理部、农办、科技创新发展部、公安分局)

2.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结合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等工作,对涉及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问题的项目进行深入梳理,建立问题台账。对符合规划、满足补办手续条件的,尽快完善手续。涉及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不动产移交所在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对不符合规划的应当拆除的依法拆除。对拆除后确实影响民生的公益设施,实行挂账管理,报经管委会同意后作出承诺,待规划调整后再完善手续整改到位。其他一般性违法违规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科技创新发展部、建设管理部、农办)

3.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用地。对人造景观工程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区分情况、分类处置。对已破坏耕地层及虽未破坏耕作层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拆除,恢复耕种条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需保留的,限期完善用地手续,涉及没收地上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不动产移交所在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对未用于非农化建设,未破坏耕作层的种树、种草等绿化部分或现状仍为河流、坑塘水面的部分,结合第国土“三调”,持续整改。对在整治期间继续建设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要恢复原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置。(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科技创新发展部)

4.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和排查自纠(8月中旬-10月底)。组建土地违法违规整治工作组,督促各镇(街道)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

(2)督导核查(11月中旬)。组织实查暗访,对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派员督办、公开通报。

(3)汇总总结(12月份)。12月上旬,区工作专班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整治工作组。对需要长期整治的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

(五)增减挂钩项目清理

1.完成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回头看”。按照《自然资源办公厅关于开展增减挂钩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40号)要求,对2016年以前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回头看”。重点看是否安置到位、安置区是否挪作他用等情况。(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建设管理部)

2.重点检查已启动、拟报批的项目。对2017年以来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特别是2018年以来市政府批复的拆旧安置实施方案(未报省政府整体批复)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包括立项依据是否充分,实施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召开了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了入户调查、公告公示补偿安置方案等,充分保障了村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项目投入资金和安置补偿标准是否合理,群众搬迁负担是否过重,是否按照“先安置、后复垦”程序推进,是否存在强拆和拆而不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问题。(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财政管理部)

3.督促推进周转期内未完成项目。全面梳理已到期(立项满三年)未完成项目,完成未按计划实施拆旧村庄的现状调查。其中可继续实施并在年内完成的,由各镇(街道)制定整改方案报管委会;已批复确实不能实施的项目,程序撤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社发局)

4.开展专项检查。一是拆旧复垦耕地专项检查。对拆旧复垦土地管护不到位,又建设占用、撂荒、损毁的,制定方案并实施整改。可以恢复耕地的,恢复耕种条件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会同农业农村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组织核查验收。其中对复垦后重新建设占用且无合法审批手续的。必须拆除到位并复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生态环境分局)二是安置区建设质量专项检查。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已建成的安置房进行施工质量、设施配套检查。对正在建设的安置房的施工、监理等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并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对临时周转安置房进行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限期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建设管理部)

5.时间安排。

(1)排查自纠(8月下旬-10月底)。抽调工作专班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增减挂钩清理开展“回头看”,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并对市政府批复的复垦安置项目信息做到全部入库。对存在的问题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及时自行纠正到位。

(2)督导核查(10月份)。工作专班要组织实查暗访,对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开展约谈。

(3)汇总总结(11月份)。11月中旬,工作专班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工作组。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紧盯不放,按规定时间节点持续推进。

(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整改

1.对储备补充耕地进行核实整改。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二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124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紧核实补充耕地项目相关情况的函》有关要求,通过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国土调查云”、“补充耕地核查系统”、山东省“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对2019年7月1日以来入库的补充耕地进行核查,对存在补充耕地不实、违法建设占用、耕地质量不高,管护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持续整改,确保补充耕地现状为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信。确保在2020年12月中旬前取得明显成效,实现长效监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

2.加强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山东省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储备区划定及整改补划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字〔2019〕48号)和《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方案》(聊自然资规发〔2019〕22号)等要求,在前期全面核实标注图斑和现场核查耕保督察下发图斑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三调”最新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查清查实存在问题,分类提出处置意见,编制整改补划方案,一是全面清理划定不实问题,将不符合要求的耕地、错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河道内不稳定耕地、严重污染耕地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的8类土地,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核实整改补划。二是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以及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论证确实无法恢复的,按要求整改补划。三是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对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活动有序规范引导,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切实防止耕地流失和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已经种植的,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五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四是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压实保护耕地的责任。要在2021年6月20日前确保完成核实整改补划。(责任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农办)

3.时间安排。

(1)排查自纠(8月中旬-10月底)。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摸清存在问题情况,对无问题地块、及时做好地类变更;对撂荒等需要整改的,自查自纠期间完成整改;对沟渠道路的确实无法整改的,按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申请核减。对永久基本农田不实问题,在前期核实下发标注图斑和现场核查耕保督查图斑的基础上,摸清各类问题底数,按照上述整改要求分类进行整改。

(2)督导核查(11月份)。区工作专班组织核查抽查,对排查自纠成效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开展约谈,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公开通报。

(3)汇总总结(12月份)。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工作组。对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等长期坚持的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持续推进,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三、有关要求

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承担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农办、建设管理部、科技创新发展部等部门要结合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高新区土地问题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组成

人员名单

组  长:郭志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杨印成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二级调研员

邵卫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刘西胜  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沈传贵  聊城高新控股集团董事长

王子华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  勇  科技创新发展部部长

孙学文  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工委副主任

陈琳琳  财政管理部部长

曲  军  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家旺  建设管理部部长

吕海明  投资促进部部长

何  军  社会发展局局长

李怀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张翊东  房屋征收局局长

陈  旭  新能源新材料专班组长

王德周  高端装备产业专班组长

彭  杰  信息技术产业专班组长

杨继文  医养健康产业专班组长

陈  玮  九州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许化波  顾官屯镇党委书记

刘志坚  许营镇党委书记

逯义峰  韩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李怀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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