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2-10-19 19:50:00

10月19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马欢从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具目的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设区的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报上一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级人民政府职能,即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应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项目名录体系;在名录建立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又文化主管部门组成专家评审机构,明确评审程序。在此基础上,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目前,非遗代表性项目评选、评审工作已开展了三批。

(三)近年来,全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9,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系统性保护水平。

三、出具目的

1、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保护和传承需要政府的引导、传承人的带动、市场化的运作。加强非遗学术研究,展开政策、调研、培训、督导、传播等工作。探索影响面广、可塑性强的非遗项目,打造一批具有高新区文化品牌、贴近生活的非遗产品推向市场。

2、培养非遗专业人才。一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非遗培训基地,定向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并强化现有非遗传承人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形成一支专业、专职的保护队伍。二是加强各级名录项目的挖掘保护。对已入选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指导、传承发展;对尚未获得“非遗”资质的项目做好抢救性保护,保证技艺后继有人,附加的文化价值长久留存。三是加强传承人帮扶。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支持传承人以师带徒,鼓励非遗项目产业化发展,促进非遗项目形成规模、形成影响。四是积极引进人才。发挥产业带头人的作用,依托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非遗传习基地、传习所开展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