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乔思亚 实习记者 宋扬 聊城报道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稳定经济、稳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金融服务,提升区域营商环境,聊城高新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日前,聊城高新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对支持的对象、范围、标准、后续保障等进行了明确。《意见》提出,此次支持对象为高新区辖区小微企业和市内银行机构。补贴标准为:对小微企业,今年7月6日以来新增的1000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在企业还本付息后,按照贷款发放额度的1%进行奖补。同时,企业的工商注册和税收缴纳地都要在高新区,企业规模要符合工信部对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对银行机构,按照为高新区企业新增普惠金融贷款总量的前三名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意见》有效期自2022年7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高新区小微企业在有效期内新增的普惠金融贷款可按上述标准享受贷款贴息支持。《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效能,降低小微企业信贷成本,促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
责编:田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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