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5-04-09 14:14:02

近日,聊城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省、市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促进高新区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

《细则》为本区划内,位于国有土地上且符合空间规划的工业地产项目提供了产权分割与转让的法律框架。其适用对象限定为依法批准建设的标准厂房以及归类为新型产业用地(M0)的建筑。任何对此类房产进行的所有权单元划分及其后续的交易行为,均以满足下述所有要件为前提: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已完成初始登记;其土地与建筑物的工业用途属性得以维持不变;项目所有方已履行监管协议所规定义务;该房产及所占土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如司法查封),或任何已存限制均已解除;且在设定了抵押权的情况下,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高新区管委会明确最小分割单元面积为300平方米,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单元应具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且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规划等技术标准。工业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不得独立分割转让、抵押。

近年来,随着工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我区工业发展的形态和模式发生深刻变化,工业用地用房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2024年4月,省政府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将“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纳入营商环境创新行动计划。《细则》全面总结近年来省内外关于工业厂房分割的先进经验,综合分析新时代工业企业发展需求和规律,围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分割,实现工业用地的灵活使用,提高工业厂房利用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集聚。(记者  杜晓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