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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鲁财建〔2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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