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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28 00:00:00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高新区管发〔2020〕25号


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有关分支机构:

《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5月28日


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围绕高新区“两区三带多园”建设目标,建立以产出论英雄、“亩产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资源要素的差别化供给,实施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推动我区工业企业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客观公正原则。统筹各方面数据资源,建立数据来源可靠、评价过程公平、发展导向明确的综合评价体制机制,科学分析各项指标权重,真实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质量效益,形成单位资源产出最优化的发展导向。同时注重依法行政,明确制度规范,确保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落实差别化要素配置政策,突出正向引导,强化反向倒逼,推动各类资源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退出。

三是稳步推进原则。根据综合评价工作取得成效情况,结合全区工业发展需要,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分别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中,逐步推进,实现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全覆盖。

三、实施步骤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四、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1.指标设置。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个口径分别设定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市定评价指标权重70%,区定评价指标和加分项权重30%。市定评价指标共5项,满分100分,各指标分值设置为:单位用地税收4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5分;区定评价指标和加分项满分100分,其中区定评价指标1项,单位用地利润20分,加分项12项共80分,各加分项分值设置详见“(五)加分事项”。

根据高新区实际,除市、区评价指标和加分项外,设置相应减分项,减分项不占总分权重,直接从总得分中扣除相应分值,各指标分值设置详见“(六)减分事项”。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单位用地税收为主要指标。

2.指标基准值。指标基准值根据全区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由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公布。

(三)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市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70%+{(区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加分项总得分)}×30%-减分项。

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综合评价产生过度影响,单项指标得分为该指标评价年度的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分值、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1.5倍,最低为零分。如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零。

(四)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经贸局(统计)提供。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经贸(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初步名单,由各乡镇(街道)核实后确定最终名单。

3.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提供,企业租赁用地面积由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属地乡镇(街道)核实确认。

4.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利润数据由税务局提供。

5.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排放总当量由生态环境分局提供。

6.工业总产值(现价)指标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企业填写,并核实数据真实性后提供区领导小组,确实无法核算的,可由销售收入代替。

7.总能耗主要包括煤、电、气消耗,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企业填报(可根据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专用发票注明的购买数量,按相应系数折算成标准煤核算消耗总量),并核实数据真实性后提供区领导小组。

8.研发经费支出数据(企业列支的研发费用)由税务局提供。

9.年平均职工人数由政工部(人社)提供。

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公布和纠错机制,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对于由部门提供的数据,在综合评价前由所属乡镇(街道)组织辖区企业进行数据确认,企业对有关数据存在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对应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反映,对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数据不准确的,由数据提供部门予以更正,并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的视为无异议。评价结果在确定前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企业对评价数据和分类有异议的,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及时予以更正。

(五)加分事项

1.年税收总额超800万元(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区企业平均水平的,高于800万元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加3分;年营业收入过20亿元企业,加5分;年营业收入过10亿元企业,加3分;年营业收入过5亿元企业,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税务局、经贸局负责认定)

2.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团队)的,加10分;引进省级高端人才(团队)的,加7分;引进聊城市级人才(团队)的,加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政工部负责认定)

3.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4.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聊城市市长质量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分别加3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5.当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以统计口径为准)1亿元(含1亿元,下同)以上的加10分,5000万元以上的加7分,3000万元以上的加5分,1500万元以上的加3分,1500万元以下的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6.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加5分;在新三板挂牌的,加2分;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金融办负责认定)

7.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加5分,通过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加3分;达到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的企业加5分,二级企业加3分,三级企业加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经贸局、安监局负责认定)

8.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评价当年度之前取得的,每1件加1分,评价当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每一件加2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10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9.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5分、3分;高新技术企业加3分;“瞪羚”企业加5分;“隐形冠军”企业加4分;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3分、2分;省、市“一企一技术”加4分、2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特殊荣誉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10.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5分、2分;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质量标杆企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分。(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11.年度外资到账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纳入商务部统计为准)加5分;年度外资到账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以纳入商务部统计为准)加3分;年度外资到账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以纳入商务部统计为准)加1分。(由商务局负责认定)

12.年度进出口实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海关反馈为准)加5分;年度进出口实现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以海关反馈为准)加3分;年度进出口实现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以海关反馈为准)加1分。(由商务局负责认定)

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工业企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1分,市级最高加0.5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

所有加分项,累加不超过80分。

(六)减分事项

1.未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减2分。(由金融办负责认定)

2.因产品质量等问题,当年度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认定)

3.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当年度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由安监局负责认定)

4.因不符合环保治理要求,当年度受到上级处罚的,减5分。(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5.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七)特殊情形

1.豁免和保护

(1)对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对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库并进入挂牌程序的企业,原则上不予列入D类。(由经贸局、金融办负责认定)

(2)对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由经贸局认定)

(3)对属于“十强产业”的企业,对全区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四新”企业等,设置不超过2年的保护期,原则上保护期内不予列入D类。(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2.重点支持

(1)对列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2)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或境外上市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由金融办负责认定)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由经贸局负责认定)

3.一票否决

发生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列入A、B类。

(1)对被列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列为D类。(由市场监管局、金融办等相关部门认定)

(2)对一年内发生1起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生产安全致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由安监局负责认定)

(3)对一年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认定)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和设备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企业存在闲置土地且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包括已关停企业、超过约定竣工日期仍未竣工的企业等),直接列为D类。(由经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认定)

(5)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给全区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由相关责任部门认定)

(6)对存在故意瞒报、漏报、虚假填报、拒绝填报评价资料或不配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一经核实,原则上列为D类。

对于需要否决的企业,由相应主管部门提出否决意见,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研究认定。

企业同时具备“豁免和保护”与“一票否决”条件的,以“一票否决”结果为准。

(八)企业分类标准

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2个口径,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得分高低排序,原则上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评价得分调整企业分类。

具体评价分类如下: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则上按A类占比20%、B类占比55%、C类占比20%、D类占比5%进行排序分类。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按A类占比10%、B类占比45%、C类占比35%、D类占比10%进行排序分类。

五、结果运用

在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突出正向引导,强化反向倒逼,推动各类资源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领域集聚,倒逼低效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和市场出清,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落实差别化价格政策。经贸局、财政局、国电网营业及电费室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用电、用水、用气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给予重点用地保障,对产出低的限制供地。

(三)落实差别化用能和排放政策。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要落实差别化的用能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供给政策,对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给予削减。

(四)落实差别化产能利用政策。经贸局、生态环境分局、国电网营业及电费室等部门和单位要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异化的错峰生产、有序用电、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

(五)落实差别化融资支持。金融办要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差别化融资支持。

具体落实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市级形成赋予县(市、区)级政策清单后制订或参照执行。    在全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基于评价结果的资源要素配置,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新增项目评价标准、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标准地”改革、促进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推动行政监管行为规范化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改革工作专班推进机制,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负责人参与。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责任担当,做好企业填报、部门采集和企业确认等数据采集工作,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强化沟通,打破“数据孤岛”,加强数据核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工作中涉及到本部门、本系统相关数据,应积极配合、予以提供,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区综合评价实施进度的乡镇(街道)、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主动参与、积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支持综合评价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高新区发展实际,解释并适时调整。

本实施方案自正式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附件:

1.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3.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附件1


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连臣  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宋  冰  党工委副书记 (挂职)

郭志刚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邵良臣  聊城化工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书记、主任

田存伟  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邵卫光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吕勇涛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

张立民  党工委委员、政治工作部主任

成员:沈传贵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潘  勇  经贸发展局局长

陈琳琳  财政局局长

李怀强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冯国光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张家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海明  商务经济合作局局长、高端制造业发展局局长

李  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保禄  审计分局局长

姚型太  行政审批局局长

吕鹏生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素坤  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彭  杰  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局局长

杨继文  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局局长

刘志坚  许营镇党委书记

许化波  顾官屯镇党委书记

姜建国  韩集乡党委书记

孙志国  九州街道党工委书记

唐  晓  国电网营业及电费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展局,潘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主要指标解释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

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

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

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

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单位用地利润(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地利润=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用地面积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年的营业收入中扣除成本消耗及营业税后的剩余。

七、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市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70%+{(区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加分项总得分)}×30%-减分项。


附件3


企业分档归类说明


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集群、《<中国制造2025>聊城实施纲要》、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企业。

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

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加快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企业。

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是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发展水平落后,需要重点整治、转型发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