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31 15:17:23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精神,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聊城市“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1、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原则,分类施策原则,稳步推进原则。

2、实施步骤

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2020年12月底前,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范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

3、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

(二)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市定评价指标权重70%,区定评价指标和加分项权重30%。市定评价指标共5项,满分100分,各指标分值设置为:单位用地税收40分、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5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5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5分;区定评价指标和加分项满分100分,其中区定评价指标1项,单位用地利润20分,加分项12项共80分。

4、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市定各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70%+{(区定指标值÷基准值)×指标分值+加分项总得分)}×30%-减分项。

5、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数据采集共享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加强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