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新区工业企业 “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
8月31日,高新区科技创新发展部副部长陈磊从制定背景、决策依据、评价目的,对《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新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评价背景
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制度创新第一批重点项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是其中的重点课题之一。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浙江、江苏等省先进经验,在全省选择16个县(市、区)、1个高新区和1个开发区,开展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研究提出了推进全省“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9年12月4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于2019年12月10日施行。2020年4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聊城市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聊政字〔2020〕12号),于2020年5月1日施行。为全面推动全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聊高新区管发〔2020〕25号)。
二、决策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省工信运〔2022〕56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聊工信发〔2022〕31号)《高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聊高新区管发〔2020〕25号)文件要求。
三、评价目的
进一步为小微企业降低信贷成本,提升银行机构信贷服务水平,积极搭建政金企对接平台,促进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