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高新区建设管理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聊高新区建管发〔2023〕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提高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水平,确保分配公平,运营规范,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二、出台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主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聊城市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聊建字〔2022〕62号)等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公租房的房源筹集。公租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编制,报本地政府批准后实施。房源筹集渠道主要有五种方式,一是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收购或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的;二政府在较大新建住宅项目(含新建商品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三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建设的;四政府存量住房按照有关规定转换的;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
(二)关于公租房的资金筹集。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有七种:一是国家和省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奖励和补助资金;二是各级财政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资金;三是企业和社会机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筹资金;四是通过投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五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六是社会捐赠;七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三)关于公租房的保障范围。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特困人员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公租房均以家庭(含单身家庭)为单位实施保障。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电话
建设管理部咨询电话:0635-8506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