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4〕 10号
2024-12-26
2024-12-26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有效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聊高新区管办发〔2024〕10号 


各镇(中心),各相关部门: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镇(中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相关企业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操作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级干部担任,副指挥长由管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镇(中心)、区有关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为区指挥部成员。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及责任追究等工作。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和修订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报预警

(一)风险评估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

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由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

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区域预警信息,作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重要依据。

(四)预警发布。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向需要采取措施的各镇(中心)及有关部门发布预警指令。预警指令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

(五)预警解除与调整。

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升级或降级信息后,及时转发预警等级调整信息;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及时转发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市级发布预警后,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立即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不再发布信息,接到市级预警通知3小时内应通知到相关部门组织落实减排措施。应急响应时,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监督检查人员对全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各镇(中心)、区有关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涉气企业“应纳尽纳”。负责施工扬尘源、移动源管理的区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报送当年施工工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基础数据信息。应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切实落实减排比例。认真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应急响应期间,全区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可根据自身实际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和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指南》要求。重点行业之外的工业企业,按照市指挥部在全市范围统一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原则上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政治性材料印刷企业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经聊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纳入豁免企业清单管理,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豁免企业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纳入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的,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山东省扬尘管控要求的情况下,纳入扬尘源豁免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全区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喷涂粉刷作业、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正常道路保洁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遗撒煤炭、渣土、砂石料等的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主城区内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其他减排措施。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严格执行《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聊政通字〔2022〕2号)要求,同时,全区所有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紧急抢险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主城区内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执行《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经市政府同意,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镇(中心)、区有关部门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市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评估。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区应急指挥部于每年5月底前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六、信息发布

(一)应急预案发布。

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时间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二)预警信息发布。

区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七、应急演练

各级政府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及时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知识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向区指挥部备案。

重点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应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根据国家、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管委会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预案规定调整具体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污染物削减总量应满足国家要求。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2.重点行业分类说明


附件1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resources/public/20250127/67972f2e806258504b287432.png

附件2


重点行业分类说明

/resources/public/20250127/67972f6c9f4b65d43d88cebb.png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