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事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高新区财政管理部部长陈琳琳,请她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陈琳琳:主持人好,大家好!
主持人:陈部长,您好,2016年高新区已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那请问为什么今年又重新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呢?
陈琳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政体制,是规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地方财政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和相应利益的制度。财政体制的核心,是各级政府之间的财力划分。
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我国现代化财政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经了多个阶段,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近年来,世界经济形势发展的不确定性明显提升,国家连年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以及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需要,对我国经济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给财政平稳运行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区原有财政管理体制部分条款已经不适应新形势,需要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财政管理体制。
为进一步理顺区与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更好的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激励作用,建立更加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和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提升镇(街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1〕19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财政管理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主持人: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与2016年的实施意见有什么区别呢?
陈琳琳:首先,今年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是在2016年《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成的,与原实施意见对比,新修订的意见调整完善了区与镇(街道)财政收入划分体制,调整了税收分成比例和办法,重新确定了补助(上解)基数和增收激励机制。
其次,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还有以下亮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区与镇(街道)财政收入范围划分,深化企业税收属地管理改革,明确了各镇(街道)企业范围,建立完善了统一规范、科学合理的税收分享机制,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晰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支出的顺序确定镇(街道)支出基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深化区与镇(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专项支出纳入区级保障范围。
三是进一步优化了财力配置,建立保障性转移支付,完善激励性转移支付,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在保障各镇(街道)既有财力的基础上,调节财力增量分配格局,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区域之间合理配置,支持全区协调健康发展。
主持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主要有哪些方面?
陈琳琳: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现行保障体制,将涉及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区以上各级共担支出责任、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教育、医疗、养老等8大类17项重大基本公共服务,继续列入区以上各级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具体包括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受灾人员救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服务、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上级保障分担基础上,区级兜底保障,并根据国家、省、市改革要求适时调整。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陈部长的详细讲解,让我们对高新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大家再见。